江南2002年出版的小说《此间的少年》是他的第一部作品,主要讲述汴京大学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们的校园故事,不过上演的却是一出青春校园爱情轻喜剧。该书出版后再版三次。对于金庸的状告,江南表示有点懵,“我当时觉得这是个校园小说,并不是武侠。也咨询过律师的意见,律师说没事才能出版的。”
江南在微博中回应金庸状告称:“无论法律层面的结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地抱歉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此这些事情给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扰令我非常地自责。”他还表示,“《此间的少年》两有两无:有仿照金庸先生书中人名;有出版收钱;没有套用故事,就是个校园小说;没有隐藏行迹,十五年来一直如此。委实说也不是致敬,小透明时代写的,就是为好玩……给前辈和大家添麻烦了。”
律师曾斌表示《此间的少年》是否侵犯著作权还有待商榷,“法院将对作品进行文学比对,如果有超过30%的情节和内容一致,则可能定为抄袭。”对于江南书中人物姓名的套用,曾斌认为由于虚拟人物并非活人,因此不存在姓名权的问题。
曾经代理作家联盟诉百度文库案的律师王国华认为:著作权侵权的前提是,非法使用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作品。如果只用到人物的名字,肯定不属于著作权侵权;如果仅仅性格有一定相似性,比如金庸天龙八部中的乔峰,社会上也会有很多人性格类似,也不属于著作权法范畴。关键看两部作品在故事情节、内容、语句表达方面是否有相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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