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圈子还有一个“避风港”原则。就是在你还没有发现之前,我第一次发现了,我告诉你,你删除了,只要不是有太大影响力都没有问题。但是江南写的书大家也都知道,他本身就是个名人。同时他又联合和出版社出版了,导致问题扩大化。相当于借着金庸的名气、人物来扩大影响力,其实大家在收同人作品的时候,很多网站都是不愿意收。因为很容易被管控、存在一定的风险。”
加上近年来IP概念日盛,一个文学作品能复合衍生出影视剧、游戏、各类商品,随之产生的收益甚至远大于作品本身,因此引发与原作者纠纷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不少网文平台甚至调整了与新近作者签约的方式。
现在,《此间的少年》影视版权已经被华策拿下,今年华策影业的“梦+1”计划发布会上,《此间的少年》电影项目在列,导演和编剧为陈宇。如果法庭接受诉讼,相关项目开发必然受到影响。
如何权衡原作者的心血和二次创作者的创造力,如何同时质疑版权拥有者对二次写作的管控和商业剥削与二次写作者对版权拥有者毫无礼貌的侵权,如何区分二次创作对原作的推广传播和利益侵犯,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具体语境下一一分辨。金庸和江南这次对簿公堂,也算得上中国第一次因同人而起的侵权案件,无论如何都会引发学理和法律上的各种讨论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