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法律类影视剧以其对抗性、观赏性取胜,盗墓类影视剧凭借惊悚刺激、窥宝探秘博人眼球,而考古工作因为行业属性,工作周期长(田野发掘只是考古工作的一部分,然而不了解考古的公众却以为这就是考古的全部),只能数十年如一日的默默付出,在快餐式的影视剧中显然是难以被取材的。以盗墓类影视剧来讲,影片的极大篇幅都是在古墓中进行,加上昏暗的灯光、局促的空间和惊悚的音乐,很容易营造出一种压迫感。同时,盗墓一定是快、准、狠,即挖洞要快、找宝要准、毁坏要狠,这就给观众带来了极大的场景变换和视觉冲击,引导观众的注意一直跟随剧情的发展。盗墓活动属于短暂性、瞬时性的,渲染力强,考古发掘则属于长久性、延时性的,渲染力弱,所以导致盗墓题材影视剧受到极大追捧。
其二,明星效应对于影视剧的推动是巨大的,以《盗墓笔记》为例,唐嫣作为明显的盗墓反派人物,却因为巨大的个人影响力,导致部分观众分不清剧中角色和剧外本人,不能正确评价剧中人物形象。李易峰在剧中扮演了文物保护的角色,虽然参与盗墓,却是为了保护文物不被流失国外,这也是网络上讽刺《盗墓笔记》为《护墓笔记》的原因。毫不客气地说,在盗墓类影视剧中穿插保护文物的理念无异于变相的“此地无银三百两”。因为直观来讲,同样是进入一座古墓,无论取出来的文物用于私藏或贩卖,还是用来上交国家,因其没有科学的发掘方式以及对古墓中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最终的结果都是破坏了文化遗存,无论再珍贵的文物,如此这般离开最初的埋藏地,它的价值都会遭到无限下降。
其三,无论考古也好,盗墓也罢,对于公众而言,他们真正感兴趣的并不是墓中出土的文物,而是出土文物能否引起他们的好奇心和吐槽欲。涉及盗墓内容的影视剧集猎奇、王侯八卦、悬念于一身,无疑就成了他们的对象。反观互联网社会中似乎有那么一种思维模式,那就是传播正能量的行动往往被看作假大空的作秀,甚至有时候到了“谈善而色变”的地步,这显然是不正常并需要想办法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