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注意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孕育和发展,与社会文化环境息息相关。中国政府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谨慎处理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努力保持文化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平衡,悉心维护和改善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条件。要尊重当地文化,尊重民族传统,切实防止和纠正不尊重文化遗产、轻视社区文化传统、损害传承人群权利的行为。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回归社区,回归生活,使其在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体现和传承。见人见物见生活,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理念。
我们认为,能力建设直接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时代变迁中的可持续发展。传承人群的传承与当代实践能力,包括对本地区、本民族文化传统的认识深度,对相关遗产知识和技艺的掌握程度,进行再创造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也包括在一些项目传承实践中获得相应经济收益的能力。帮助传承人群获得和增强这些能力,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这些年来,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序展开,并不断形成新的局面。
一是加强政策立法和机构建设。2009年,中国国务院设立了专门的职能机构,由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2011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奠定了基础。中国各省(市、区)也分别制定地方性条例,设立职能机构。
二是开展大规模的调查统计和记录,建立清单制度。1979年开始,中国开展了对民族民间文艺现象的调查,迄今已收集资料约50亿字,出版了《十大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318卷,约4.7亿字。2005年至2009年期间,中国开展了全国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汇编普查资料14万册,普查资源总量近87万项。在调查基础上,经相关社区申报,专家评审,中国国务院认定了137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各省级人民政府认定了13087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分别认定了1986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和14928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