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尽管宋明理学从来没有明白说出“女子可以为圣人”这一立场,但是它在理论建构中保留了这一张力。“道”/“太极”作为对于最高普遍者的指称,被“天理”这一新的理论范畴所涵盖。“天理”作为宋明理学的核心概念,在先秦儒家的话语体系中并不存在。北宋思想家程颢与程颐创造性地提出了“天理”的概念,并且更进一步将“理”与人性的本质倾向相对应,提出了“性即理”的命题,把本体论与人生论结合起来。然而“天理”并非某种超验性的“实体”,而是指出了经验世界的自身运动的根本倾向,并且强调这种根本倾向作为一种“所当然”,对于“所以然”本身具有建构意义。
那么,天理究竟意味着什么?首先,天理作为世界运动的根本倾向,它的核心含义是“生生之理”。“生生”意味着天地之于万物的绝对创生,这种创生具有价值意义上的善,人秉承天地的生生之理,被赋予了“仁之性”。“仁”在根本上只是一个“生意”,根源于天地的大化流行。仁作为生命力的发显,又有其自身发展和运动的节次,在人性中就分别表现为“义礼智”,“仁义礼智”构成了人性的根本倾向,归本而言都是“生生之理”的体现。“生生”即是生成,生成即是创造,创造不仅仅意味着将不存在的事物实现为存在着的事物,更要使得存在之不可能成为存在之可能,也就是打开新的可能性界域。“生生”是“生而又生”,这意味着这种创造是连续并且不会停息的,可能性的生成没有边界,朱熹称之为“此所谓‘生生之理’,自然不息也”。这样的“生生”才是在所有尺度上的“生生”,它是世界的一种不断超出自身的根本性倾向。这也意味着,天理本身是自我生成的,因此不可被把握为某种不变的、本质主义的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