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3日,一个12岁的台湾男孩,跟着家人去看画展。在参观过程中,被地上的隔板绊了一下,身体失去平衡,意外撞破有四百年历史、价值约五千万元台币的古画,造成约巴掌大小的破损。对此,主办单位称展品有保险,不会要求赔偿;专家指古画若修复得宜并不会损及价值(目前对此画真实性存疑)。
包括此次留学生自拍撞坏展品,上述几个案例都属于观众不小心间所造成的展品损害。对于这种无心之失,在我国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在我国“过失损坏文物罪”对“文物”和“过失”有着较高的要求,展品必须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一般而言,国内博物馆里展出的重要文物都受到严密的保护,不容易被接触,所以实际不太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不小心”若存在着严重的主观过失(比如“打闹”和“地滑”的过失程度就不同),就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参观者只是“不小心”就把展品损坏了,博物馆一方肯定也有责任,没有对展品进行合理的保护。
故意破坏造成的展品损坏
2013年,在上海玻璃博物馆,有两个小男孩跑到护栏里面,用力拉扯和摇晃一幅玻璃展品。旁边的家长,非但没有阻止,还用手机给孩子拍照,一分钟后,展品被扯下一大块,碎落在地。这幅作品其实原名叫《天使在等待》,是这位艺术家专门为她刚出生的女儿做的。在之后的讨论中,艺术家把这个破损的作品还是原样保存,然后改名叫做《折》,并且未向破坏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