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生产机制下,很难出精品。村上春树说,“写小说这个活计,概而言之,实在是效率低下的营生……我甚至觉得,大概没有如此效率低下,如此拐弯抹角的工作了。”写作是孤独而艰难的。可在目前网络文学的生产机制下,“慢工”肯定没有市场也没有生存空间。
贪婪更新速度,部分写手开始诉诸“黑科技”。花几十到几千元不等,就能买到“自动写作软件”,包括网文电子书、词汇库、描写语段库等,从其他文学作品中摘抄、整理,重组成需要的内容。某款标价500元的“自动写作软件”,号称几秒内能写上千字。有人开玩笑说,他可能每天都设置一个靶子,上面写上“遇到妖怪、遇到暗器、遇到美女”,可以用扔飞镖的方式想下一关,因为这些已经形成体系了,这种东西完全可以机械化、用生成器生成。
然而,从很多网文侵权案例可以看出,复杂的证据准备和申诉程序让原创者维权困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表示,一部几百万字的网文,东拼西凑几十部甚至上百部小说、摘抄片段的手法,按照现行《著作权》法,判定这样的作品构成抄袭,绝非易事,“构成不构成抄袭,可不是一个作者站出来说他的间架结构跟我一样(就行了)。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已经成型的、有表现形式有内容的一部作品。要判断两个作品之间是否构成抄袭有难度,实质性相似,拿来比较有8成9成相似才有可能说这一定是抄袭。”
孙国瑞表示,“适当引用”他人作品时理应注明出处,但怎样的不合理引用就算侵权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否则长此以往,不仅会陷入自我复制、互相抄袭的怪圈,甚至会打击认真写作者的积极性,劣币驱逐良币,阉割整个产业的原创能力,“著作权法条文里就有‘适当引用别人作品’构成合理使用,而不是侵权。怎么叫适当?我有1万字,用了别人多少没有注明出处就构成抄袭?这在法律界定上确实有一定难度。借鉴别人作品又不注明出处,这从创作品德上讲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