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成刚与赵某某、王某某、代某某组成盗墓团伙,在摸清安保人员进出陵园的时间点和行动规律后,带着铁锹、电线、对讲机等工具爬墙进入陵区,每天晚上挖掘盗洞。他们还引来园寝西面附近农业灌溉电力,用棉被罩在外层消音,利用电动切割工具在地面打了1米多深的洞,然后将盗洞横向通往地宫。
据几名被告人供述,盗墓期间,由代某某负责放哨,看着巡逻的警卫每3个小时通知一下;梁成刚等3人负责挖土,将挖掘出来的土用尼龙袋装起来,倒进陵区内一水井内。每天从晚上七八点干到凌晨3点收工。挖了四五天后墓室打通,盗洞中出现水,他们又买来两个水泵抽水。抽了六七天水后,几人下到墓室中盗取多件文物。2015年10月31日凌晨,巡逻警卫发现盗墓行为,梁成刚等人逃离。整个过程持续了10天左右。
判决书显示,梁成刚等人从温僖贵妃墓中共盗掘出累丝金冠1件、各式金钗8件、累丝嵌宝石花卉纹钗两件、累丝龙首珍珠耳坠3件等文物共30多件。经鉴定,其中累丝金冠等25件文物年代为清康熙,属三级文物,且均为珍贵文物。这些文物目前均已发还给清东陵文物管理处。
案发后,遵化市公安局现场勘验时发现被告人作案时使用了水泵两台、输水管两部、自制铁梯1个、电缆1部、水靴两双、逃生面具两个等大量工具。2015年11月,被告人赵某某、王某某、代某某被抓获。被告人梁成刚被警方上网追逃,2016年10月,其主动到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刑侦大队投案。
此外,作案时,梁成刚还处在一起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期。2015年5月,因为银元买卖纠纷,梁成刚与他人将被害人吴某非法拘禁在一处水窖内。2015年6月,梁成刚被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决定取保候审。最终,法院认定梁成刚在非法拘禁、非法盗掘古墓葬犯罪中均系主犯,但存在自首和主动上缴所盗文物的情节,对其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