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文化遗产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个是严格的学术定义,一个是当下我们要做的工作。今天我主要从后者出发来展开。
2014年农业部颁布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界定为一个农业生产系统,它具有以下特征:生态哲学思想(最重要)、良好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多样产品、资源的高效应用、丰富的传统文化、复合景观等。目前,我们希望能通过农业文化遗产这样一个项目,将环境和生态多样性保护、水土资源利用等意识推广出去,并将这些要点串连在一起考虑。
从整体和国际的视野来看,农业文化遗产的发展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2002年,GIAHS概念被提出。随后随着FAO/GEF-GIAHS项目的结束,2015年,FAO正式批准将GIAHS列入常规预算,成立了秘书处和科学顾问委员会。FAO做的主要工作有:在亚太、拉美与加勒比海、北非、东非与中亚、欧洲等召开区域性会议,推广GIAHS概念与保护理念;与农业部合作,在南南合作框架下,连续举办4期GIAHS高级别培训班;等等。2014年,我们发现中日韩三国在农史、生态等方面都有很多很好的交流,于是成立了一个东亚地区农业文化遗产研究会(ERAHS),从2014年起已经连续召开四次研讨会。当前,GIAHS已经成为多边国际合作的重要议题,获得了多个国家的支持。
在这样一个形势下,我国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角色也由积极的参与者和重要的推动者,转向主要的领导者。其中,我认为我们要做的关键是参与规则制定、做好基础研究、打造示范基地、宣传中国文化、传播中国经验。同时,FAO在2013年提出了建立农业文化遗产之间的合作关系,我们国家做出了一定努力。“一带一路”沿线的农业文化遗产和潜在农业文化遗产也将提供多种合作的可能。
从我从事农业文化遗产相关工作的经验来看,我认为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与保护需要注重两样东西:跨部门和多学科。目前一些重要的研究方向有:农业文化遗产的起源与演化,农业文化遗产稳态机制(自然、经济、社会),农业文化遗产的多功能性、多重价值与可持续性评价,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多方参与机制与利益分享机制,农业文化遗产标准与“名录”时代的管理(公约、法规、规划)等。此外我认为,从跨部门的角度来看,产业发展是促进农业文化遗产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应建立以有机生产、功能拓展、“三产”融合为核心的“产业促进机制”,在农业生产结构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功能拓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文化产业,手工艺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