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从业人员是终身学习的典范,尽管文书知识和数学知识不见得多难,奈何法律条文实在太多!包括任人法、失期法、度量衡法、妄言法、诽谤法、非所宜言法等不下30多种。
从出土的秦简来看,小到偷采别人不值一钱的桑叶,或把人脸咬伤方寸大小,都有相应的惩罚。譬如:
凡征发徭役戍卒,逾期不至者斩
弃灰于道者黥(乱扔垃圾就在脸上刺字)
妄言者无类(胡说八道者灭族)
盗马者死,盗牛者枷(偷马就去死)
如此一来,那些过去学习中文、哲学、逻辑学的诸子百家自然不满,他们一方面没有了社会地位,另一方面又怀着各自的政治理想,整天对着皇帝评头论足。他们的心声是这样的,
一语成谶,秦始皇大为光火,焚书坑儒。毕竟荀子出国考察的时候就指出秦人“甚畏有司而顺”,淳朴彪悍又顺从官府,简直是成就霸业的天赐之资。这就是始皇帝的嫡系百姓,对于他而言,文法吏才是国家骨干,那些士人干脆通通活埋,没用的书一律烧掉。
2.司法考题看不懂
但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怎料到随着王朝变更,法律专业的性价比太低了,汉宣帝时候律令达960卷,字数多达100余万,东汉末期法律文献甚至达到了773万言之多。
偏偏律令典章又相当重要不能不掌握,例如汉顺帝突发奇想要封她的奶妈为山阳君,尚书左雄就说“nonono”,你是皇帝也没用,这事从前没有,现在也不行。“故事”中没有,就是反对的理由!只能“如律令”,不能“想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