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人奴隶制的废除者亚伯拉罕·林肯
1860年11月,又一届美国总统大选落幕,脱颖而出的是,亚伯拉罕·林肯。
林肯是美国历史上第16位总统,他的15位前辈中,固然也有起于微末如安德鲁·杰克逊、米勒德·菲尔莫尔者,但要说到家境贫寒,这几位较之林肯,应该还都算比下有余。林肯的早年生活就像一部励志小说:1809年生于肯塔基州一个穷乡僻壤,五岁时随父母迁到印第安纳州的另一个穷乡僻壤,住在夏暖冬凉的DIY小木屋里。九岁丧母,父亲是个不太会过日子的穷手艺人,为了生计,林肯自幼劳动,跟父亲在贫瘠的破盐碱地上开荒耕种,在狗熊出没的森林里伐木砍樵,直到十五岁才学全了26个字母。前面也提到过,他还曾受雇在俄亥俄河和密西西比河上摇橹撑船。那个时候,林肯二十岁上下,对一个不甘埋没乡野的年轻人来说,正是出门闯荡的黄金年龄——不久他便离开了印第安纳。
其后的经历,有他本人1858年提交国会词典编纂者的简历如下:
1809年2月12日出生于肯塔基州哈丁县。
受教育不多。
职业为律师。
曾在黑鹰战争中担任志愿兵连长。
在一个很小的邮政局做过邮务员。
四次当过伊利诺伊州议员,也当过国会众议员。
平凡的履历,并无太多过人之处,因此,穷小子林肯能登堂入室问鼎白宫,凭借的除了“品行、才智与勤奋”这类成功学教材的标准答案外,更有赖于当时的政治环境。
如前所述,奴隶制是当时美国最大的政治问题,每个从政者都无法避而不谈,必须亮明自己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