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白孟宸
1940年前我军被服厂基本处于超负荷工作,加之土法织布产生的布料质量本身就比较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各根据地制造军服的质量普遍较差。例如《解放日报》就在1944年专门介绍了对土纱进行干浆的办法,希望替代当时各根据地普遍使用的蒸纱和煮纱法。
当时军服比较突出的质量问题是“礼拜鞋”“开不走裤”和“被子伸腿烂”。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基本是由于各根据地的被服生产任务太重,各厂普遍缺乏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所致。这些问题直到大生产运动后期,随着各根据地的物资供应情况逐渐改善,以及军工体系强调质量管理后才逐渐得到改进。到1943年大生产运动中的妇女纺织运动已经调动了各地区的妇女,提高纺织品质量被提到了讲政治的高度,各地妇女和纺织厂普遍开展劳动竞赛,大批妇女被各根据地授予劳动能手称号。更有意思的是纺织获得的经济利益,也推动了农村妇女解放运动。
例如1943年8月24日《解放日报》报道:“唐县某一个区既有1200多辆纺车,其中一个219户的村,有120多名妇女参加纺织,从1942年10月到今年1月全村共纺棉花1135斤,获利9000余元,每人平均在百元左右......有一个小组共7人,纺线136斤,赚钱达1926元之多......由于纺织业蓬勃开展,妇女们的生活大为改善,并且随着经济地位的提高,她们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也都提高了,这对于家庭社会的和睦起着显著作用。因此离婚的现象也大为减少了。唐县1942年7月间,仅二区离婚者即达30起之多。但至1943年11月全县也不过两起。而童养媳、早婚等现象,也随着生产的开展而日益清除。”妇女们的纺车不但为前线的指战员制造了挡风耐寒的军服,也将自己从封建婚姻的泥沼中拉了出来,这也是抗战军服令人意想不到的一点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