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谕一颁布,就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说的张灯结彩的庆祝局面,可谓深得人心。
《南方报》9月 4日称赞这个上谕是“诚古今未有之盛举”。
《申报》9月 16日称,各界民众“额手相庆曰:中国立宪矣,立宪矣,转弱为强,萌芽于此。”
《时报》9月 18日刊载了马相伯的演说词。他说,我中国以四五千年旧船,当此过渡时代,天昏地暗,何幸一道光明从海而生,立宪上谕从天而降,试问凡我同舟,何等庆幸!
从当时社会各界的反应来看,颁布仿行立宪的上谕,是慈禧一生政治生涯的高峰,也是对戊戌变法的最大突破,在中国历史上刻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
预备立宪的进程千头万绪,艰巨复杂,清政府为此做了大量切实的工作。仅举其荦荦大者,以供一览:
一是 1905年 11月设立考察政治馆,后于 1907年改为宪政编查馆。该馆先后负责起草《结社集会律》(政治团体法)《报律》(新闻法)等重要法律,颁布执行。准许国民政治结社,但对报刊禁忌较多。
二是 1905年 9月采纳袁世凯、张之洞等人建议,决定从下一年废除科举,把青少年从四书五经当中解放出来。
三是制定《新刑律》 ,用西方大陆法系取代了实行两千年的中华法系,宣布司法独立,不受官员羁绊,实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是下令奉天(辽宁)和直隶(河北、河南、山东一带)试点地方自治,这是预备立宪的重要一环。1909年、1910年颁布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京师地方自治章程》《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府厅州县议事会议员选举章程》,规定各地选举产生议事会的办法,实行民主政治。辛亥革命前,许多省以下单位自治机构已经成立过半,据袁伟时考证,有些省如浙江已经有 90%的城镇乡建立了议事会,加上法律和司法体制改革,三权分立在各地初具雏形。
当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城的时候,慈禧可没什么时间体体面面地收拾下,用一个“落荒而逃”去形容一点都不为过。不过慈禧出逃时却并没有携带御林军反而带领了一支与朝廷完全无关的队伍,一路上无人敢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