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化 > 读书 > 中华文学 > 正文

金庸起诉《此间的少年》,同人文学会遇到什么冲击?

2016-10-27 17:36:00    好奇心日报  参与评论()人

近日,金庸(原名查良镛)将作家江南(原名杨治)告上法庭,起诉江南早年作品《此间的少年》侵权。

起诉状除去江南本人外,连带起诉了《此间的少年》出版公司,包括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并公开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此间的少年》最初是连载作品,发表于2002年。故事以宋代嘉佑年为背景,讲述了“汴京大学”(原型为北京大学)里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等人的故事。江南在10月23日发布的声明表态:“书中人物姓名确实基本都是来自于金庸先生的系列武侠作品。”

截至目前,金庸方面尚没有进一步声明。江南则表示,作品的对外出版授权早已经停止,而其他相关项目开发也会在诉讼期间全部暂停。

2000年前后是中文论坛兴盛的年代,而讨论金庸也成为风尚。金庸客栈、清韵论坛都聚集了一批年轻创作者,其中不少成为后来大陆武侠、奇幻和科幻的支柱人物,包括骑桶人、多事、杨叛、沧月、燕垒生、马伯庸等。江南和今何在最初也是以金庸话题相熟,今何在于金庸客栈连载《悟空传》,而江南则在清韵书院连载《此间的少年》,之后二人相识,并与论坛上其他人一道,创立了九州世界,《悟空传》和《此间的少年》也在2009年也在“网络文学十年盘点”活动中分别入选十佳人气作品和十佳优秀作品。

严格意义来说,这两部都是同人作品。只是今何在用的是不限版权的《西游记》人物,但江南用的金庸人物版权依然归属查良镛。2005年,金庸在接受采访时候曾说:“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显然,在金庸眼里,已经成了作家首富的江南,现在已经不能再算是“小孩子”了。

现在,《此间的少年》影视版权已经被华策拿下,今年华策影业的“梦+1”计划发布会上,《此间的少年》电影项目在列,导演和编剧为陈宇。如果法庭接受诉讼,相关项目开发必然受到影响。

受影响更多的可能是网络上为数众多的“同人作品”。所谓同人小说,其实就是利用原有的小说、影视或动漫作品中的人设、故事情节为背景,进行二次创作。这一风气可追溯到六十年代《星际迷航》流行时代,并由《星际迷航》同人作品衍生出流行至今的“耽美同人”。如今,不少同人作品都借助原有作品的人气,增加卖点,原著作家也大多不予追究,南派三叔也曾表态,欢迎创作《盗墓笔记》同人作品——而《盗墓笔记》本身,最初也是《鬼吹灯》的同人作品。

金庸起诉江南的案件,无论最终判决如何,都给了同人小说这一类型一个警示。不过,目前在开发的网络文学项目里,同人文学比重并不算大,所以对于整个行业而言,并不会构成严重冲击。

该案将于2017年2月16日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刘畅 CC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