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

 

 

 

 

 

 

 

 

 

 

 

  

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

   不少老北京人,尤其是上了点年纪的,每每谈论起当年老北京的旧城门楼子,至今还会啼嘘感叹,惋惜不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北京城的城墙拆除,旧城改造等一些城市规划问题。曾引起过不小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就是一个:有限的城市空间,是用于发展“我们现在用的”,还是用于保护“祖宗留下来的”?

  其实不仅仅是北京,“山水甲天下”的桂林、拥有天堂美誉的苏杭、令古今多少文人墨客一见倾心的西安和洛阳……全国多少诸如此类的名城,都存在类似的情况:要发展,还是要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怎样才能既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又不破坏城市原有的风貌?怎样才能使那些历史文化名城在今天的发展中得以保留下来名城的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这就需要一个有针对性的、布局合理的保护型城市规划设计,既可以保护历史,又利于建设未来。

  1982年2月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国家文物局、国家城建总局联合所做的《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并公布了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24个城市为中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它们是: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苏州、扬州、杭州、绍兴、泉州、景德镇、曲阜、洛阳、开封、江陵、长沙、广州、桂林、成都、西安、延安、遵义、昆明、大理、拉萨。

  从此,对历史文化名城从单个的文物保护转向了全部文物的整体保护,并严格要求城市的发展建设既要符合现代化生产、生活要求,又要保持其特有的历史文化传统风貌。“发展与保护的矛盾”这一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重大课题,在此找到了平衡点。

  1986年12月8日, 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文化部的报告,公布了第二批38个历史文化名城。

  中国将在保护和建设相结合的前提下,出现一批各具特色的世界级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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