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第一批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过了《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决定将国际公认的、具有杰出和普遍价值的文化古迹与自然景观,作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加以保护管理,传给子孙后代。《公约》自1975年l1月17日生效以来,受到各国政府和全世界公众的普遍关注和重视。

  中国作为一个有着南北跨越四个气候带的辽阔疆域的大国,作为一个有着5000年文明史的古国,大自然和我们的先人都留下许许多多举世无双的名胜和古迹。这些名胜古迹,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拥有的财富。

  中国于1985年12月12日成为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1987年开始遗产申报工作,同年12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1届全体会议上,首次将中国的故宫博物院、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泰山、长城、秦始皇陵(含兵马俑坑)、敦煌莫高窟六处文化与自然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世界遗产名录》编号依次顺序为300—305。1991年7月2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故宫博物院向中国代表颁发了《世界遗产》证书。

  所有缔约国提交的申请,只有半数能通过批准,竞争十分激烈,能够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是非常荣幸的事。到1998年12月,世界上已有152个国家成为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并履行公约职责。世界上共有552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国被列入21处,在世界排名第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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