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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文物利用须以安全为前提 不得破坏文物(2)

2016-10-18 16:10:06      参与评论()人

五是落实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支持文博单位依托文物资源,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许可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纳入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税收政策范围,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和服务范围。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创新创意为动力,以文化创意设计企业为主体,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成效明显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相关条款的规定,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在净收入中提取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用于对在开发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六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认领认养等形式参与尚未建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博物馆,或者辟为考古遗址公园等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文物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保护利用方案和实施主体,涉及审批事项的应依法履行报批程序。支持文博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明确参与范围、参与方法、参与程序,及时公开发布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项目清单,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研发、生产、经营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