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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护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驴友”攀爬“野长城”仍突出

2016-12-12 20:02:31      参与评论()人

中新社北京12月12日电 (记者 应妮)中国国家文物局12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关于〈长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专项督察的通报》(简称通报)指出,长城保护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但“驴友”攀爬未开放长城段落现象突出。

国家文物局于今年8月至10月,部署开展“《长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专项督察”(简称“专项督察”),督察范围覆盖长城沿线15个省份、404个县域,最后分省形成专项督察报告并进行量化评分。北京、甘肃两省在评分中排前两位,天津、河南、辽宁则位居后三位。

该通报特别指出,长城参观游览活动缺乏依法引导,监管措施尚需具体精准。已开辟的92处长城参观游览区,有50处未依法在省级以上文物等部门备案,有49处未核定旅游容量指标,占比超过50%,“驴友”攀爬未开放长城段落现象突出。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对长城保护机构监督检查有待加强,存在行政部门检查记录不规范、保护机构监测日志不完整或未建立日志、对长城安全隐患报告不及时或应急处置不到位的情况。

同时,因长城沿线贫困县较多,长城保护员经费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黑龙江、青海省市县三级财政均未设置长城保护员经费。长城段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亦明显滞后,截至2016年9月,各省级政府已划定公布18803处长城段落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仅占全部长城段落的42.9%,天津、山东、青海未依法划定公布。

此外,通报也表示,长城保护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长城沿线已明确485家文物行政部门或管理机构负责长城保护管理,各地聘请长城保护员4650名,北京、河北、内蒙古、山东、宁夏、甘肃、青海、新疆等实现了保护员全覆盖。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长城段落已全部建立记录档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