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石川
这起事件当然关乎文物保护,但更关乎法律法规能不能获得尊重。试问,如果不涉及文物保护,就可以不履行相关手续开建?如果遗址没什么来头,就可以任意上项目?
为打造国际化大都市,5年前,陕西省决定在西安、咸阳两市建成区之间组建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作为新区的五个组团之一,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设中。然而近日,有文物保护工作者反映,秦汉新城的多处项目屡次在不履行报批手续、未进行任何考古发掘的情况下,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咸阳城遗址保护范围内施工,严重威胁这一区域的地下文物安全。
又一起挖土机下遗址被荼毒的案例。有个细节是,考古工作者在相关绿化带里捡到一块秦代的石磬,这是整个遗址首次发现这样的高等级礼制乐器。而在修建这条穿越遗址核心区的秦汉大道时,并没有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导致考古工作无法及时开展,给深埋于地下的文物遗存,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有多少价值连城的珍贵文物,沦为建筑垃圾?而像秦代石磐那样的文物,一旦被毁就是永久的消失。可令人不安的是,遗址保护范围正在一点点缩小,那些商业地产则在步步紧逼。
耐人寻味的是,相关报道的标题为:秦始皇头上动土,经过别人同意了吗?报道称,多达27个项目未履行文物审批手续,那么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了吗?
这起事件当然关乎文物保护,但更关乎法律法规能不能获得尊重。试问,如果不涉及文物保护,就可以不履行相关手续开建?如果遗址没什么来头,就可以任意上项目?
按照《文物保护法》,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但是,记者在国家文物局网站并未找到相关项目的批复文件。显然,这是典型的不买票就上车。如此拿法律不当回事,底气何来?
答案或许不难找到。位于秦汉新城的新咸阳博物院,也在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的未报批之列。可是,博物院不是发掘和保护文物的吗?更悲哀的是,秦汉新城的主管部门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也在遗址辖区的违法建设项目之列。明乎此,还有什么好说的?
“我们并不反对建设,只是希望能够在开工之前,给考古留一些时间。”一位文保工作者如是说。其中的卑微与退让,无奈与焦虑,令人动容。这种近乎哀求的声音,那些傲慢而强悍决策者能听到吗?
“保护文物也是政绩”,习近平总书记曾如此强调。但在一些官员看来,大拆大建才是政绩,保护文物既带不来钱也带不来显性政绩,干吗吃力不讨好?事实上,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在文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保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构成犯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司法机关是不是也该介入这起恶劣事件?
媒体报道后,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委会回复称,在秦咸阳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的在建项目立即全部停工,逐项核查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愿,这是一次实打实的查处,而不是为了应对媒体报道的权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