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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入党誓词演变的几个细节(4)

2016-07-07 18:50:29  人民政协报    参与评论()人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入党仪式不是必经手续,如湖南省委组织部对此就无刚性要求,而是提出:如有的地方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举行。由此造成各地的入党誓词更不统一。如1950年中共中央中南局宣传部编《共产党员课本》提出,新党员如需宣誓,其誓词内容也应该是作为一个党员所应履行的义务与努力的方向,“即党章上第一、第二条的基本内容”。至于具体人在具体条件下,如在工厂的生产运动中,火线战斗中,“愿宣誓者,由其自拟誓词亦可”。

1951年11月,中央组织部启用了新版本的入党志愿书。新式样的入党志愿书删掉了入党誓词。虽然新版入党志愿书不再载录入党誓词,但是在发展党员时,一些地方依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党员发展对象在仪式上要宣读入党誓词。如1955年6月29日,中共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下属各厂党组织在七一前后举行入党宣誓大会,对新党员进行一次深刻的教育。该通知规定大会议程的第三项是“举行宣誓仪式(誓词由组织委员主持宣读)”,其所用的入党誓词具体内容为:“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纲党章,遵守党的纪律,服从党的决议,过严格的组织生活。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克服一切非无产阶级思想意识。努力提高自己的阶级觉悟,团结群众,精通业务,工作中积极带头,不怕艰苦困难,不屈不挠搞好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永不叛党。如有违反以上誓词,愿受党纪严厉制裁。谨此,立誓。”

从这个时期的入党誓词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得到了确定,党的组织程序更加严谨。所以,中央组织部认为,入党誓词的内容其实就是《党章》中所规定的党员资格和党员义务两方面的内容。除此之外,这一时期的入党誓词强调“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与我们党一直以来重视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加强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强调“积极工作、精通业务”,这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大规模经济建设是分不开的。

党的十二大以来的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这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入党誓词,也是一直沿用至今的入党誓词。

党的十二大会议期间,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央审定的入党誓词写进新党章,并且新党章明确规定,新党员入党必须举行入党宣誓仪式。这些做法和规定标志着此后中国共产党发展新党员有了统一的入党誓词,纠正了文化大革命时期新党员自行拟定入党誓词的混乱现象,有力地维护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的严肃性和入党誓词的权威性。

将入党誓词明确写入党章,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体现了党中央对入党誓词的重视。新党章的入党誓词是在党的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转移和改革开放的新局面下产生的,与之前的入党誓词相比,更全面、系统、科学地概括了党对党员的要求,概括了党员所应承担的政治责任,具有党规党纪的性质,是每一位共产党员在入党时必须面对党旗庄严承诺的,也是必须时刻牢记和遵守的,对每一位共产党员都有约束力。同时,它把共产党员从组织上入党到思想上入党的条件进行了高度概括,透视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目标、宗旨、任务、纪律等,表达了共产党员对党和共产主义理想的坚定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