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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凡雷帝从未打算……让波雅尔占有土地”

2016-07-31 11:10:25      参与评论()人

英国作家安德罗·林克雷特《世界土地所有制变迁史》(启蒙编译所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6年1月)的核心论题其实是土地所有制变迁与个人主义与自由等观念、法制与权利、公共政治与社会结构等问题的关系。

把握这一点很重要,别以为土地所有权只是经济问题,作者以戏仿比尔·克林顿的话说,“这是政治问题,傻瓜”;他认为本书说明与土地相关的政治、法律和权利的问题比经济问题更为重要。2009年开始动笔写这本书的时候,林克雷特原是希望研究当时经济危机的环境,却引出了宏观调控的政治失败等问题,因此该书把重点放在政治方面,即土地所有制如何塑造政治权力与公共政治以及社会结构。或许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很难把该书看作通常意义上的某种经济制度的“变迁史”;无论是它的叙述框架或是内容、资料,作者似乎并无意清晰地“勾勒出世界各国土地所有制的历史变迁”,但是却对其中的政治、法律、价值观念等关键性议题进行了深入论述。

林克雷特最为关心的是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思想史上的个人主义观念与宪政史上的议会斗争如何引发以及推动了土地所有制的革命性变迁;二是不同的土地所有制如何塑造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引发何种不同的社会经济与政治后果。

前者是指土地可以作为私有财产被个人占有的观念是如何战胜传统的共有观念和对占有欲的羞耻感,如何获得法律上的支持和保证,结果是由于英格兰普通法对私有财产包括土地产权的保护,使得土地在十七世纪的英格兰成为资本。然而他对个人欲望、占有与资本主义危机等问题也深怀忧虑,“这就是这场革命的要点——允许一个人从土地中获益,而无视对群体造成的后果。到彼时为止,土地所有制的整个基础——相互间的义务、对习俗和传统的承认、人们固守的将一切与同一套价值观连在一起的正义感——正在变得无关紧要”(12页)。

但他也清醒地看到个人产权与法律保障对现代民主政治所具有的基本意义,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强调土地所有制度与社会组织形式的对应关系。他明白,事实证明认为通过将作为公有财产的土地重新分配就可以实现一个平等的社会其实是非常困难的。林克雷特自言曾经狂热地支持温斯坦利的平等理想,并在美国和欧洲的公社里生活,在封闭的贫困山区务农,“这些经历让我更好地理解了土地所有制是如何塑造一个社会的组织形式的”(34页)。

詹姆斯·哈林顿相信财产可以解释一切(《大洋国》,1656年),产权人会自私地追逐他们自己的利益,而且会塑造出国家政府。墨西哥的乔治·麦克布赖德说得更明确:“‘谁真正拥有土地?’当你回答这个问题时,你就揭示了这个社会的根本基础,你还揭示了这片土地上许多制度的基本特性。”林克雷特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让苏联结束了私有农场,并在1930年代建立起了以国有土地为基础的集体农场……在冷战期间,在亚洲、拉丁美洲和中东发生的斗争是由哈林顿的理论所形成的——一旦土地以私有或国有的形式被占有,政治制度就会相应地与之契合。”(46页)

因此在第八章中,作者把政权与土地制度紧密联系起来。“如果熟知历史,他们就会明白,紧随着土地所有权而来的就是对权力的诉求。从定义上说,一个独裁政府必须占有全部的土地。伊凡雷帝从未打算让波雅尔占有土地。”(129-130页)

“波雅尔”是十六世纪伊凡大帝时代的贵族阶层,是伊凡大帝实现其国家主义梦想的绊脚石。“当俄罗斯帝国以其他私有财产社会无法比拟的速度在亚洲迅速扩张之时,一种以土地为基础的独裁统治依然是其政治上的模板。”(132页)

关于中国土地制度问题,作者在“注释”中认为肯尼斯·波梅兰兹在其著作(The Great Divergence:China,Europe,and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 Economy,2000)中忽视了最有可能的解释——中国土地所有制的特性(395页)。在我有限的阅读中,中国经济学家周其仁先生的《中国农村改革:国家与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一个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回顾》(《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5年第六期)是对这种“特性”论述得最为清晰和深刻的论文。

周先生指出,集体化经济(collectivizational economy)绝不是农村社区内农户之间基于私人产权的合作关系,就其实质来说,它是国家控制农村经济权利的一种形式;其与全民所有制的真正区别,在于国家支配和控制前者但并不对其控制后果负直接的财务责任。因此,国家对集体所有制的控制和干预,更易为“浪漫主义”所支配。

周先生指出国家保护有效率的产权制度是长期经济增长的关键,而且乐观地认为“中国的经验表明,有效的私产权利可以在原公有制的体系中逐步生成”。

林克雷特注意到在斯大林强制实现集体农庄之后,“那个时代的典型海报描绘体格强壮的金发少年或少女驾驶拖拉机穿过延伸至地平线的麦田,展示了苏联的新面貌”(304页)。

在中国现代美术史上,有几件作品直接就是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变迁的形象缩影。在古元创作的版画《烧毁地契》(1947年)中,烧毁旧的地契文书被书写为一场农民革命胜利的庆功场面;1951年,由全国美协上海分会组织创作和主编的《土改素描集》的封面画就颇有意味:经历了土改之后的农民在田里插上新的地界木牌,旁边有一面鲜艳的五星红旗迎风飘扬,使土地与国家威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更有鲜明的象征性意义的是刘子久创作的新年画《领地契》(约1951年),画面中的老农在领取了新地契后回家再捧在手里认真展读,一家人也围拢过来,这农家院子里充满美好生活的气氛。马乐群、黄振亮合作于1955年的宣传画《家家户户踊跃入社,迎接农业合作化高潮》,描绘了农民高兴地交出土地证的情景。这幅宣传画与土改完成后描绘农民领到新土地证的喜悦景象正相对照。

录入编辑: 朱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