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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尔的批判导致了罗尔斯的理论转向?(2)

2016-10-24 10:11:22    东方早报  参与评论()人

不过,桑德尔的这一批判虽然被公认为犀利非常,但罗尔斯本人似乎并不怎么重视。在《政治自由主义》导言的一个注释中,罗尔斯明确指出:“有时候,我在后续论文中的观点变化被认为是在回应社群主义者的批评。我认为这种说法没有什么根据。”

罗尔斯这么说并不是嘴硬。如前所述,桑德尔认为《正义论》的最终根据落在一种康德式的道德主体理论上,这一“道德真理”使得据此推出的正义理论有了合理性。但罗尔斯明确拒绝诉诸道德真理。罗尔斯认为正义理论是他所谓的道德理论的一部分,道德理论的特点是,它搁置了对道德真理的讨论,转而“探究在恰当界定的条件下人们持有的或将会持有的实质性道德观念”。在《道德理论中的康德式建构主义》一文中,罗尔斯明确解释说,并不需要从某种先定观点出发才能为正义观提供辩护;能与特定政治共同体的公共文化相融贯的正义观就是合情合理的正义观。因此,桑德尔误解了《正义论》的理论性质,也误解了罗尔斯为正义观作辩护的方式。

事实上,按罗尔斯自己的交代,他之所以修正自己的前期理论,从“整全性的”自由主义走向“政治的”自由主义,是因为他意识到自己低估了多元主义的挑战。伯林等人使他认识到,同质社会在现代社会的多元处境中是不现实的。在《正义论》阶段,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依托于某种康德式的道德哲学,但这种道德哲学只被多元社会中的一部分人所接受,因此《正义论》无法应对多元的现代处境。罗尔斯后期理论的基本特色在于,它不再依附于某种道德哲学,而选择把政治哲学从道德哲学中切割出来,提出一套独立的、亦即纯粹政治的正义观,并希望基督教徒、伊斯兰教徒、康德主义者、功利主义者都能基于各自的理由接受他的正义观——此即所谓“重叠共识”——由此克服多元社会的挑战。

学术明星还是政治哲人?

《桑德尔之前的桑德尔》一文怀念沦为学术明星之前的桑德尔,亦即所谓的政治哲人桑德尔。不过笔者认为,桑德尔的学术风格还是比较一贯的。

阐释热点争论背后的道德观念,这一直是桑德尔最擅长的事。桑德尔的此类分析清晰、敏锐、分寸感极佳,能十分妥帖地剖析出现实事件在多大程度上展现了某种道德理论——现实从来不像理论那么清晰、彻底;现实的复杂性、现实中人反思能力和意愿的欠缺使得他们持有的道德观念复杂而缺乏逻辑一致性。桑德尔对现实事件的分析往往预设了一套美德伦理学或共和主义理论,在他迄今为止的工作中,他从没有正面建构自己的理论。即使是在理论性最强的《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一书中,桑德尔也只是罗尔斯的批评者,全书的论证都依附于《正义论》,而并没有给出一个独立的分析框架。

因此,桑德尔的分析一方面联系着我们的日常困惑,另一方面不进入过分专业的理论分析。这种学术风格自然有助于桑德尔成为学术明星。

笔者赞同子扉我的观点,即“学术变得太过大众化甚至娱乐化,会带来负面作用”,但桑德尔在成为学术明星之后并没有改变政治哲学的严肃品质,而只是降低了难度、转移了侧重点。我们可以说,桑德尔的工作将政治哲学通俗化了。但通俗不同于媚俗,后者不提升俗的品质,而只是迎合俗、将俗变得振振有词。通俗写作应该是学理探讨与日常反思之间的上传下达,将日常困惑梳理清楚,也由此指明日常思考的限度,从而把思考引向更复杂的学理辨析。同时,将理论思考重新带回街头巷议,这也将有助于检验理论的品质与理论者的诚实:能将理论融贯于日常思考之中,才算对理论有了真正透彻的理解。因此,即使就政治哲学本身而言,桑德尔的工作也是十分重要且有益的。

也许,导致子扉我贬低“学术明星”桑德尔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子扉我与桑德尔对政治哲学的定位不同。子扉我认为,康德-罗尔斯把美国的民主塑造成了程序共和国。但据桑德尔分析,程序共和国的出现早在罗尔斯提出《正义论》之前;罗尔斯的理论毋宁是阐释了当代美国的公共哲学,而非在因果意义上塑造了这一公共哲学。诠释而非指导、塑造,这是桑德尔对政治哲学远为谦逊的定位。如果我们接受了这一定位,那么对日常道德经验进行阐释也许算不上是政治哲人的不务正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