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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民众对待“父母官”:期望、失望、再期望

2016-05-18 09:28:43  北京日报    参与评论()人

  《父母官:明清州县官群像》,柏桦著,新华出版社出版。

在中国传统政治中,直接治民而将朝廷政策落实到基层的是州县官员,有如“民之父母”,被称为“父母官”。在中国古代官僚群体中,“父母官”这个群体的政治地位虽然不高,但却身兼行政、财政、司法、教化等多重职任,把国家的统治直接施加在民众身上,其所作所为直接关系到所管辖地区百姓的生死荣辱。那么,中国古代民众是如何看待“父母官”的呢?他们又期待什么样的官吏呢?对于这些问题,我结合本人撰写《父母官:明清州县官群像》一书的所感所思,略作回答。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父母官”与民众的关系实质是统治与被统治的主从关系

在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社会里,民众没有权力,他们把自己的寄托交给为民做主的清官;清官俨然是庶民利益的代表。记得多年前有一部《七品芝麻官》历史戏剧,是以明代有名的清官徐九经的事迹为素材改编而成的,其中有句台词云:“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在当时曾轰动一时。有学者评价说,这种清官戏“分明透露出在专制政治面前的奴性心理。正是这种心理,构成了专制政治得以存在的重要的观念基础”。在中国古代君主专制政体下,官的主人地位是毋庸置疑的,民众无权选择,统治者为民众设定的乃是“父母”——“为民做主,愚者觉之,弱者扶之,屈者伸之,危者援者,阙者完者,隐然一地方保障”。

按中国古代传统道德,父尽其慈,子全其孝,总的要求是子服从于父;但也有小杖则受,大杖则走的父不慈子不孝的辩解。因此,在制度设计上要求“父母官”不仅应当“爱民”,而且要“教民”、“化民”,必须要顺应民情,导民为善,其根本在于“亲民”。这一个“亲”字,包罗万象,不但要求“父母官”尽到“父母”的职责,而且要求“父母官”能够尽心尽力地为民做些实事,真正与民众打成一片,民众也会爱之如“父母”,反之则会被人民视为仇雠。但是,在中国古代社会,“父母官”虽号称“父母”,但却强调是“官”,而且明确他们的主人地位,这样便与民众构成了治人和被治人的政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官”与民众,既不可能是父子这种家庭伦理关系,又不可能是教师与学生的师生关系,而是一种官尊民卑,地位极为不平等的,统治与被统治的主从关系。

中国古代民众将辛苦所得当作租税交给官府,养活一大批官吏,本来应该是这些官吏的“衣食父母”,但现实关系却掉了过来。于是,官吏对民众的役使、管制、惩罚和督催,成为理所当然而天经地义之事;民众对官吏政令的不满、指摘、反对和抗争,则成为有悖天理而不守本分的事。在这种情况下的“父母官”与人民的关系,则与现在所讲的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有本质上的区别。

●古代民众没权利选择“父母官”,只能寄希望“父母官”是青天大老爷

既然中国古代民众没有权利选择“父母官”,就只能够寄希望于“父母官”是能为他们做主的青天大老爷。“父母官”众多,上者为贤能,下者为贪酷,而贤与酷中间还有许多类型。在历史上有法臣、饰臣、侵臣、谄臣、愚臣、乱臣、奸臣、态臣、篡臣、贼臣、功臣、顺臣、忠臣、谏臣、辅臣、贤臣、圣臣等区分,还有循吏、贤吏、能吏、良吏、贪吏、酷吏、佞吏、倖吏、奸吏、昏吏、庸吏等区别。这些类型的官员,仅要求君主在选用时予以注意,民众无法选择,只能够期待加于自己头上的“父母官”不是剥削他们的贪官污吏。

古代民众在不能够选择的情况下,便期望有“贤能”和“循良”的“父母官”降临。历代论述贤能的“父母官”应该具有奉公守法,不避权贵,呵护子民,清廉自持,善理繁剧,明于公断,招抚垦殖,捕盗招亡,设学施教,歼寇全城,息讼止争等诸多要素;循良的“父母官”应该把握上顺公法、下顺人情的根本,对上恭敬有礼,对下力行教化,以爱民为己任,以持家为立身之基。清廉爱民,是在奉公守法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也是贤能“父母官”的基本特征之一。循吏应该是合贤能为一的理想官吏;良吏持身清白而有能力,较能吏多些廉洁,较贤吏多些强劲,较循吏多些变通。循良贤能有明确的标准,也有明显的差别。标准则带有许多理想上的成分,差别则在于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治理方法,还要看他们治理的方针是否有利于民众,最终的评价则在于是否顺应社会的发展。

●在不能够奢求贤能循良“父母官”的情况下,古代民众则希望有庸碌无为的“父母官”

历史上,民众最不希望贪墨残酷的“父母官”降临本地,贪官酷吏是“父母官”中的败类。贪官的主要特征是一味贪墨营私,酷吏的主要特征是以严刑峻法立威。一般来说,贪和酷都是与民为敌,是“贪酷皆民害,而酷为甚”。在一般情况下,朝廷多是以惩贪为首,酷往往在其次。贪官事情暴露,查有实据,处理起来往往有根有据;酷吏多以观望上司意图而行事,且多能舞文弄法,既有上司的纵容或庇护,又有朝纲礼法为凭据,更何况有些还打着为朝廷除祸患的旗号。

在古代社会,现实当中民众所期待的贤能循良“父母官”确实是凤毛麟角,而贪官酷吏却车载斗量,在不能够奢求的情况下,则希望有庸碌无为的“父母官”,因为他们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虽不会造福于地方,但也不会给地方带来灾难。庸碌无为的“父母官”所求的是仕途平稳,想贪却不敢过分,要酷则不敢逼民反,凡事得过且过,也容易满足。在历史上,曾经有许多“父母官”在离任及被惩处的时候,民众上下奔走,请求留任与免罪,最终得到批准,在史籍中将他们称为良吏,但真正的民众心理,史籍却很难披露。明清小说中曾经描写民众请求将“父母官”留任的心理,是他们已经将这些官员喂饱了,如果离任了,朝廷再换一个饿的“父母官”来,他们还要重新喂,如果走马灯似地换官,百姓的骨血都会被吞噬,亦可见在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下,“父母官”很难成为民之“父母”。

●古代民众所期待的“父母官”,是能够为民谋福的“父母官”

总的来看,中国古代民众所期待的“父母官”,是以不扰民、不害民为上,若是能够为地方造福,或者能够办些实事,则是民众之福。“牧宰以造福存心,必能洁己爱民,有其实矣。以惠为政,是能力行善事,有其施矣。”造福就是洁己爱民,施惠就是能够办些实事,而实事就是能够使本地人们过上平安富足的生活。明代天顺时期的河南许州知州陈纪,发现本州百姓除了务农之外,没有别的谋生之道,而农业总有农闲之时,民闲则赌博斗殴,甚至结伙为盗,于是便开发市场,由官府筹集丝纱,并且给予灯油,让百姓纺绩,使他们忙于生计,使“乡市之民无游惰者”。这样的“父母官”以民生为念,在帮助百姓致富的同时,也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

从这一点来看,中国古代民众所期待的“父母官”,不是什么“贤能”和“循良”者,也不是不骚扰百姓的庸碌无为者,而是真正能够为民谋福者。为民谋福,不是那些功利可见、既能得益于当时又能流芳百世的事,诸如修学、建庙、造桥、筑堤等政绩工程,而是能够充分发挥民众的主观能动性,挖掘他们的潜力。古人云:“遗子黄金满赢,不如一经”。也就是说,留给孩子万千财富,不如教授他一种谋生本领。三百六十行,都可以谋生,能够使三百六十行齐头并进,并使之能够各显其能的“父母官”,应该是中国古代民众所期待的。

(作者为南开大学法学院及周恩来政府学院双聘教授)

(责任编辑:刘畅 CC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