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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大奖被爆涉抄袭 金铃子:限唐诗3天内道歉

2016-05-13 11:16:03  华西都市报    参与评论()人

作者要主动到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张杰)“遂宁日报《华语诗刊》陈子昂诗歌奖”获奖作品被爆涉嫌抄袭事件,5月11日又有新进展。金铃子凌晨在新浪博客上发表了“金铃子致唐诗的一封公开信”。信中要求唐诗“三日之内向我道歉,并删除您博客中所谓声明,否则,我将于本周星期天上午11:00在此博客公布新的证据”。

金铃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转发了这封公开信,并说“最近非常纠结憋屈,两个我常常打架:原谅吧。不。想想,原谅是基于道歉的基础上的,没有道歉何谈原谅。现在又听到许多关于此诗的说法。基于此,发此公开信。”

金铃子在公开信中对唐诗说,“抄袭的现象在生活中可能比较普遍,总体上我是持一种宽容的态度。但您的态度,让我一再感到意外。撒谎、做伪证、乃至造谣,在我看来是不可原谅的。当诗人作品被抄袭而真相被扭曲甚至人格被攻击时,我就必须维护自己的创作成果与正当权益。”金铃子还强调,她“不想打什么官司,一场还未打就决定您输的官司金铃子不感兴趣。当然如果您感兴趣,我的律师团队在等着您。”

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金铃子说:“这件事,我总体上觉得自己有点软弱。此前我说过直接告他,但是我一直在犹豫。我有足够的证据,让我自信我肯定能胜诉。但我想,他是一个有官衔的人,输官司对他肯定是个污点。其实不想他因为这件事,给他的现实生活造成很大的问题。一个人犯了错,首先应该给他道歉忏悔的机会。所以,我是真心想给他一个道歉的机会。”记者问及是什么证据,她说,“我手头上有他打给我的两通电话录音,还有中间说情人的电话录音,如果我公布出去,他会更惨。”

11日上午9点过,华西都市报记者又联系到唐诗,他说自己不愿再就此事接受媒体采访,称自己正在开会。记者追问他是否会向金铃子道歉,他说:“我肯定有我自己的观点,做到实事求是。”

声音

知识产权专家:

如何认定两首诗之间是否存在抄袭?文学作品的作者该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了知识产权方面的两位法学专家。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作人、成都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张烽说:“在判别两首诗,是存在抄袭行为,还仅仅是巧合或雷同,我们有一些根据法律精神形成的两大判断原则:第一,双方作者是否有接触到对方作品的可能性,是否有抄袭的条件。第二,利用专业对比的技术手段,进行比对雷同率。”至于是否会出现“巧合”的状况,张烽表示,“法律是承认巧合的。比如一些同题作文,类似的经验感受,是有可能发生雷同、撞车的可能性。但还是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张廷元说:“文字作品的著作权权益保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认为自己的作品被抄袭的举报者,要拿出证据,来说明作品是自己写的,比如什么时候写的,创作背景是什么,创作过程,修改过程,发表细节等等。作为被告的一方,如果要自证清白,也要拿出这样一份创作情况说明书。”

张廷元呼吁,著作权所有人创作了作品,要主动到版权局进行相关版权登记,“虽然著作权是自动生成的,但一旦遇到版权纠纷,举证就显得很被动,很困难。而将自己的作品在相关部门进行版权登记,是一种主动性保护行为。当出现版权纠纷,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多一种保护自己的手段。”

(责任编辑:刘畅 CC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