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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主义与改革中的……人民

2016-10-23 11:01:09      参与评论()人

人民能否或如何实现自己治理自己,从理论上看这自然涉及对民主、权利、自由、权威、个人主义等理念的认识;但是从历史经验的角度来看,重要的不是纠缠于理念,更不是急于贴上各种标签,而是应该深入观察和理解生活中的实践是如何引发和推动着这种通常被称作民主政治的趋势的。在美国早期历史上,新英格兰殖民地出现的清教与世俗改革及其最终成果为研究“人民能否或如何实现自己治理自己”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范例。托克维尔在1831-1832年旅居美国、观察美国民主制度的起源的时候,把清教主义与美国民主制度的起源联系在一起,认为清教主义在北美早期殖民地的社会建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清教主义在许多方面与民主、共和理论正相对应。在今天史学界看来,这种联系自然毋庸置疑,问题只是对清教主义在此时此地的作用及其性质有不同的认知和评价。当年托克维尔观察美国、谈论美国的真正用心是思考法国社会的民主与专制问题,作为外来者的视线总是受其内心挥之不去的问题所牵扯的。对我们而言,观察和研究新英格兰殖民地的清教与世俗改革的历史进程及经验,从中可以发现和思考社会改革与公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的共通性问题,最后不应沉溺在同样是源自托克维尔的“美国例外论”(American Exceptionalism)中徒生感叹。

在这个议题上,美国历史学家、研究新英格兰宗教史的专家戴维·D.霍尔的《改革中的人民: 新英格兰清教及公共生活转型》(张媛译,译林出版社,2016年4月)为我们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历史参照,他的研究成果使我们看到了社会改革的可能性以及改革与人民的紧密关系。作者在前言中说:“本书的论点十分简明:17世纪早期建立了新英格兰殖民地的人创立了教会、世俗政府以及一套法律体系,所有这些使他们成为整个英国及其殖民地范围内最先进的改革者。”在导论中对此有更详细的表述:“本书讲述的是1630年至1650年间发生在新英格兰的改革的方方面面,这个改革进程的动力是殖民地人对英国国教会、君主制,以及英国社会其他方面的不满。改革的另一个动力来自人们对《圣经》以及基督教会史的某种特定的解读。为了理解这一改革的重要性,我们必须跨越大西洋,把殖民地人的成就与‘英国内战’(1640-1660)时期的英国历史相比较。这些成就包括:对教会政治的大胆改革,消除了任何中央集权;彻底更新了法律和司法程序,抛弃了大部分英国制度中猖獗肆行的残忍和凌虐;改造了世俗政府,其限制中央政府权力的方式被一些殖民地人称为‘民主的’。虽然在社会伦理方面他们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创新,但是殖民地人特别重视公正观念,并尝试建立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一种新型社区。”(第2、3页)这是比较全面和准确的概括,全书各章的内容安排和题目也清晰地勾勒出这样的叙述框架:“专制”还是“民主”——创建殖民地政府;土地、税收与公众参与——创建市镇政府;圣徒之治——授权给圣徒;公正社会——道德、法律与权威;“已入天堂?”——马萨诸塞坎布里奇的教会与社区。

霍尔在前言和导论中都强调1640年至1660年间“英国革命”的改革成果只有在新英格兰、而不是英国出现,在全书的论述中也不断对改革进程在英国受到的挫折和在新英格兰的展开进行对比研究,从而达成了作者“能使殖民地人的成就显得更为突出和令人信服”的愿望。正是在这一对比研究中,我们不难发现同样的改革思想基因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是如何产生不同的结果。英国社会特权阶级对少数人的权力和等级秩序的坚持使改革举步维艰:“正因为如此,殖民地人进一步改革的尝试才显得不同寻常,他们所建立的教会、世俗机构和法律体系限制了少数人的权利和特权,并以公正和正义的道德规范为标准来校准政治和社会生活。”(前言)

但是,改革在新英格兰取得的成功来之不易,霍尔对其中的艰难险阻并没有低估:改革者中的各种分歧,清教主义也不是铁板一块,改革并没有事先的规划,妄想瓦解或用某种自愿的教会形式来取代英国国教会的人都有生命危险。而在改革的结果中,政治创新的成分与维持政权的守旧传统并存,经济、政治和宗教力量以及市镇和地区间的差异使改革的目标受到损害。殖民地领袖温斯洛普和查理一世在根本的权力观念上是一致的:保证了少数人的统治地位,同时向人民许诺那些分配给君主和贵族的权力不会变成“暴政”,从实质上“阉割了民主的意义,消除了任何与人民主权相关的内涵”(36页)。作为历史学家的霍尔认识到“所有这些事实使得我们密切注意殖民地人如何做出决定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必须尽可能仔细地研究历史记录。谁应该拥有投票权?他们又想要什么样的统治者?财产继承应该如何安排?什么样的批评和异见表述才是可以接受的?世俗政府在宗教问题上应该扮演何种角色?反之亦然。土地应该如何分配?这是每个市镇会议讨论最激烈的问题。初看上去似乎枯燥无趣,但是市镇、教会和殖民地的记录提供了非常有趣的证据,说明殖民地人是如何尝试回答这些问题的”(第4页)。这些问题的提出和对历史文献记录的准确选择及精细 解读,显示出霍尔作为新英格兰宗教史研究权威的深厚功力,也使该书具有引人入胜的阅读快感。应该特别强调的是,正是在作者对于改革进程中的各种诉求、言论、抉择、行动及结果的细节分析中,透露出政治改革也是一种利益的坚持与妥协的过程。霍尔最后总结说:“殖民地人渴望改革世俗社会和教会,他们同样认识到社会安宁靠的是让步和调解。从16世纪中期清教运动在英格兰兴起之时开始,这样或那样的让步就是其标志之一,虽然有的殖民地人希望能够从头开始,但他们的大胆尝试是和务实的态度及实践同时共存的,这在谢泼德的坎布里奇随处可见。”(215页)改革者的务实性格和政治妥协艺术是这部殖民地人改革史中需要细心分辨和体察的问题,这使我们避免把殖民地人民的改革斗争史脸谱化。

霍尔非常警惕地拒绝把各种概念标签贴在殖民地人的身上,不把他们描绘成自由主义者或民主主义者等等。这种警惕与谨慎并非简单地出于反对历史研究中的“简单化”或“概念化”,而是出于对类似“自由”、“公正”等这些概念在当时殖民地人的生活语境中的准确把握。例如他指出马萨诸塞《自由权利法案》(1641年)中的“自由”“多半是防止未经授权的和不公正的世俗政府的作为,而不是开向个人自由的通道”(前言)。他对于今天容易被看作是民主政治的实践也非常审慎地称作“公众参与”。但在另一方面,霍尔自始至终毫不掩饰他对新英格兰殖民地改革的历史研究所具有的现实关怀,他在前言中就指出:“在当下的美国,似乎任何针对这完全失控的资本主义的认真、果决的改革都是不可能的……在这样的时刻,写作17世纪早期人们对改革的热望,使我对殖民地人的抱负格外激赏。”(前言)在全书最后他说得更为明确和尖锐:“在当下的美国政治历史中,每一项有益的改革企图都受到最恶劣的自私自利的阻挠:任何对‘同情’的吁求都被误导,目的是保护腐败的现状;这种幻灭的体验和当时殖民地人可能有过的类似经历一样令人不安。他们也被他们的对手污蔑是搞分裂的、不爱国的,哪怕正是他们把正义和公正引入了社会、宗教和经济生活的组织结构之中。今天,公正何在?殖民地人有能力冲破17世纪早期英格兰社会对权力和语言的滥用,我们是否能够从中获得启发呢?”(218页)

录入编辑: 朱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