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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尔的批判导致了罗尔斯的理论转向?

2016-10-24 10:11:22    东方早报  参与评论()人

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当代政治哲学的核心文本,解释、批评《正义论》的文献早已浩若烟海。虽然如此,桑德尔写于1982年的《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一书一直被公认为是《正义论》最重要的批评性著作。由此也导致了一些常见的说法,比如罗尔斯之所以修正自己的正义理论,正是为了应对桑德尔的批判。子扉我发表于《上海书评》(2016年10月16日)的文章《桑德尔之前的桑德尔》就持这种观点。

桑德尔对《正义论》的批判

桑德尔对《正义论》的核心批判落在主体理论上,子扉我也看到了这一点:“桑德尔对罗尔斯笔下的原子式个人大加批驳。在他看来,原子式的个人是不存在的,个体必定受到共同体的形塑,并对后者承担义务,而这种义务使康德-罗尔斯自由主义的价值中立成为不可能。”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要求人们在“无知之幕”背后选择正义原则。我们知道,现实中的人们存在着能力、背景的差异,相互之间并不平等。因此在现实中,人们不可能在完全公平的条件下达成契约。针对这一问题,罗尔斯提出了“无知之幕”这一理论装置,“无知之幕”的作用是屏蔽人们的社会背景、自然禀赋等因素。因此,“无知之幕”背后的状态是公平的,不存在支配性关系、不平等因素。可以说,“无知之幕”是一个剥离装置,它把主体与他们实际的社会角色相分离,由此,原初状态中的人也就成了一个个无负荷、赤条条的原子主体。

桑德尔认为,罗尔斯的这一系列理论设置其实是为了表现康德式自律主体的性质。正义原则的合理性在于,它们是这样一种自律主体所选择的原则。而我们都应该成为这种自律主体,因此,现实中的我们也应该接受“无知之幕”背后的人们所选择的正义原则。

桑德尔的批评在于,这样一种赤条条的主体概念恰恰是罗尔斯本想避免的。因为罗尔斯试图把康德式的结论建立在更为经验的基础之上,而这种主体概念却是反经验的,因此罗尔斯的理论是不融贯的。此外,拒绝个人历史、共同体身份参与主体的建构也将无法解释许多日常道德现象,例如个性品质(qualities of characteristic)、自我认识、友谊和地域歧视等。

个性品质是在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逐渐养成的。如果拒绝承认我之为我是由我的成长过程塑造的,那么这样一个人就是缺乏个性品质的空洞的人。承认我是由我的生活历史所塑造的,就意味着自我认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自我不是预先确定的,而要通过反思自我的成长经历来澄清。反思自己从哪里来,可以让我们明白自己是谁、应该向哪里去。同样,如果说友谊意味着我和朋友在某段共同的历史中一起成长,从而相识、相知的话,友谊观念也与赤条条的主体概念相矛盾。

地域歧视可以伤害特定地域的人,这首先意味着被伤害者把他的地域身份作为理解“我之为我”的构成要素,于是当我的家乡被歧视时,我自然也受到了伤害。相反,认为自我独立于国族背景、地域身份的主体是无法被民族歧视、地域歧视伤害的。无牵无挂、赤条条的原子个人是如此单薄,以至于这些伤害都无法击中他。

因此,桑德尔的批判不在于原子式自我是否“存在”——这从来不是一个经验问题——而在于这种自我理解是否能融贯于罗尔斯的整体理论构想,是否符合我们的日常道德经验。

罗尔斯对这一批判的看法

不过,桑德尔的这一批判虽然被公认为犀利非常,但罗尔斯本人似乎并不怎么重视。在《政治自由主义》导言的一个注释中,罗尔斯明确指出:“有时候,我在后续论文中的观点变化被认为是在回应社群主义者的批评。我认为这种说法没有什么根据。”

罗尔斯这么说并不是嘴硬。如前所述,桑德尔认为《正义论》的最终根据落在一种康德式的道德主体理论上,这一“道德真理”使得据此推出的正义理论有了合理性。但罗尔斯明确拒绝诉诸道德真理。罗尔斯认为正义理论是他所谓的道德理论的一部分,道德理论的特点是,它搁置了对道德真理的讨论,转而“探究在恰当界定的条件下人们持有的或将会持有的实质性道德观念”。在《道德理论中的康德式建构主义》一文中,罗尔斯明确解释说,并不需要从某种先定观点出发才能为正义观提供辩护;能与特定政治共同体的公共文化相融贯的正义观就是合情合理的正义观。因此,桑德尔误解了《正义论》的理论性质,也误解了罗尔斯为正义观作辩护的方式。

事实上,按罗尔斯自己的交代,他之所以修正自己的前期理论,从“整全性的”自由主义走向“政治的”自由主义,是因为他意识到自己低估了多元主义的挑战。伯林等人使他认识到,同质社会在现代社会的多元处境中是不现实的。在《正义论》阶段,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依托于某种康德式的道德哲学,但这种道德哲学只被多元社会中的一部分人所接受,因此《正义论》无法应对多元的现代处境。罗尔斯后期理论的基本特色在于,它不再依附于某种道德哲学,而选择把政治哲学从道德哲学中切割出来,提出一套独立的、亦即纯粹政治的正义观,并希望基督教徒、伊斯兰教徒、康德主义者、功利主义者都能基于各自的理由接受他的正义观——此即所谓“重叠共识”——由此克服多元社会的挑战。

学术明星还是政治哲人?

《桑德尔之前的桑德尔》一文怀念沦为学术明星之前的桑德尔,亦即所谓的政治哲人桑德尔。不过笔者认为,桑德尔的学术风格还是比较一贯的。

阐释热点争论背后的道德观念,这一直是桑德尔最擅长的事。桑德尔的此类分析清晰、敏锐、分寸感极佳,能十分妥帖地剖析出现实事件在多大程度上展现了某种道德理论——现实从来不像理论那么清晰、彻底;现实的复杂性、现实中人反思能力和意愿的欠缺使得他们持有的道德观念复杂而缺乏逻辑一致性。桑德尔对现实事件的分析往往预设了一套美德伦理学或共和主义理论,在他迄今为止的工作中,他从没有正面建构自己的理论。即使是在理论性最强的《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一书中,桑德尔也只是罗尔斯的批评者,全书的论证都依附于《正义论》,而并没有给出一个独立的分析框架。

因此,桑德尔的分析一方面联系着我们的日常困惑,另一方面不进入过分专业的理论分析。这种学术风格自然有助于桑德尔成为学术明星。

笔者赞同子扉我的观点,即“学术变得太过大众化甚至娱乐化,会带来负面作用”,但桑德尔在成为学术明星之后并没有改变政治哲学的严肃品质,而只是降低了难度、转移了侧重点。我们可以说,桑德尔的工作将政治哲学通俗化了。但通俗不同于媚俗,后者不提升俗的品质,而只是迎合俗、将俗变得振振有词。通俗写作应该是学理探讨与日常反思之间的上传下达,将日常困惑梳理清楚,也由此指明日常思考的限度,从而把思考引向更复杂的学理辨析。同时,将理论思考重新带回街头巷议,这也将有助于检验理论的品质与理论者的诚实:能将理论融贯于日常思考之中,才算对理论有了真正透彻的理解。因此,即使就政治哲学本身而言,桑德尔的工作也是十分重要且有益的。

也许,导致子扉我贬低“学术明星”桑德尔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子扉我与桑德尔对政治哲学的定位不同。子扉我认为,康德-罗尔斯把美国的民主塑造成了程序共和国。但据桑德尔分析,程序共和国的出现早在罗尔斯提出《正义论》之前;罗尔斯的理论毋宁是阐释了当代美国的公共哲学,而非在因果意义上塑造了这一公共哲学。诠释而非指导、塑造,这是桑德尔对政治哲学远为谦逊的定位。如果我们接受了这一定位,那么对日常道德经验进行阐释也许算不上是政治哲人的不务正业。


(责任编辑:刘畅 CC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