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的四川凉山公益作假事件,就是利用直播牟取不法利益的代表事件。”朱巍解释说,利用“支持我、支持主播,就是支持了慈善”的噱头,行“假慈善”的行为,这不仅违反了上半年刚刚出台的慈善法,甚至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诈骗罪。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直言,网络直播必须依靠直播平台运行,而主播行为频频违法违规,是因为网络直播行业尚未建立良性的市场秩序。主播为了追求利益不择手段,是因为直播平台的管理措施仍不完善,技术手段也存在漏洞,而人工监管的方式又面临较高成本。
朱巍说,网络平台有各种不同的盈利方式,如广告、服务功能收费、信息内容收费等。但是,目前网络直播平台的盈利渠道主要依靠主播粉丝的虚拟礼物,拥有众多粉丝的主播便成为了直播平台的“摇钱树”。在平台之间的相互竞争中,直播平台为了留住这些“网红”,便对其违法违规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旦苛刻的规则“得罪”了“网红”,这些主播不仅会“跳槽”到其他平台,同时会带走大批粉丝,这无疑对直播平台是一大笔损失。
新规出台将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对于含淫秽、色情等违法违规直播,目前我国已经有多部法律规定了具体明确的判断标准。”赵占领说,比如宣扬色情淫秽形象;具体描写强奸及其他犯罪手段、过程或细节等,标准比较细化和完备,但毕竟还存在模糊空间,特别是色情与低俗之间的界限有时不十分清晰,部分网络主播就试图“打擦边球”,给规范网络直播行业带来一定困扰。
“新规的出台,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方案。”赵占领说,例如实行主播实名制、黑名单制等。
“互联网直播新规从主体责任到真实身份认证,最后到建立信用体系,可以说是一个开创性的规范,特别针对现今互联网直播涉黄、涉赌、涉黑的一些乱象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朱巍告诉记者,新规当中实名登记、即时阻断、新闻信息先审后发、黑名单等措施剑指直播行业乱象。
“新规有效解决了‘网红’绑架网络平台的问题。”朱巍解释道,新规首次将互联网信用纳入到网络直播治理模式中来,在一个平台失信的主播,不仅无法“跳槽”到其他直播平台,甚至影响其线下的生活,例如银行贷款等。
朱巍指出,新规鼓励建立网络直播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服务标准。只有全行业适用同样的标准,才能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才不会让合法经营者和诚信经营者“吃亏”。这也是提高网络直播行业门槛,达到保护“好人经济”的重要举措。
赵占领提醒网络直播平台,不要忽视个别主播的违规行为,因为这不仅可能使主播自身承担法律责任,还可能导致直播平台面临罚款、吊销牌照等行政处罚。他建议,直播平台在新规的指导下,不仅要针对主播制定一系列行为规范,更要通过技术、人工等方式实时监督主播行为,以期促进直播行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