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化 > 中华文化新闻 > 正文

“妖怪文化”:是时候谈谈什么是妖怪了(1)

2016-11-11 10:35:27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文并供图/翩竹

妖怪文化是东方文明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奇特亚文化门类,不同于西方的巨人、妖精、吸血鬼或者怪物文化,东方的妖怪们形态更加丰富,种类更加庞大,其所能代表的文化功能现象及地域特征也更为突出。诚然,妖怪这一物种在千年史册中,是不入流的坊间茶肆之谈,但只要进入了东方文明的范畴,你便不能绕过“妖怪文化”这一充满神秘吸引力的禁忌领域。

“妖怪”相比“神祇”更为贴近市井,更为丰满地体现了民间的想象力与创造力,相比高高在上的神明与宗教信仰,是更加无拘无束、生动活跃的存在。这系列专题所要讨论的就是五千年以来那些被遗忘许久,但本身与我们的文明一样源远流长的幻想种群——中国大地上的妖怪们。

身处被传统文化深深熏陶过的土地上,我们都会对某些具备民族及地域特征的妖怪并不陌生,甚至会抱有深刻的感情:比如杭州雷峰塔下的白蛇,涂山的九尾狐与花果山的石猴。毋庸置疑它们身上都深深烙印着这片土地上某些不言而喻的东西,甚至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符号。然而在真正地讨论妖怪之前,我们必须先搞清楚妖怪学在中国文化这一根深大树中真正所处的位置,我们必须先问清楚一个问题,那就是——什么才是我们字面意义上的妖怪?

作为妖怪学最为繁盛的邻邦,日本的相关研究者将“妖怪”定义为“一切不可思议之事物”。而在妖怪的始祖发源地中国,它们的定义演化则要更为复杂一些:《说文》一书中注,将“衣服歌谣草木之怪谓之祅(同‘妖’)”。意思是“穿着打扮怪异;歌谣中有隐喻之辞;草木长势奇特则被称为妖异”。在《左传》中有“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祅。”意思是天产生反时令的气候就是天灾,而地上出现反常的事物,即为妖。

而到了东汉王充的《论衡》中,妖怪被进一步定义为“性能变化,象人之形”,即更为接近现代人对“妖怪”的定义——“万物之老者,其精悉能假托人形,以眩惑人目,而常试人(《抱朴子·登涉篇》)。”即地上一切反常之物俱可以“妖怪”相称,这是广义的“妖怪”;而万物老而成精,能化人形而惑人者,即为狭义的“妖怪”。而记录了这些妖异之事的书文笔记,则被称为“志怪”之说。

在中国古代,上至帝王下至百姓虽然都有普遍的鬼神观念,但“志怪”或者说“妖怪学”,却是时常被文人骚客所嗤之以鼻的。其原因不仅仅因为“子不语”,也不仅仅是因为“可怜夜半虚前席,不问苍生问鬼神”,更多的是因其“无用”——在漫长的科举取士过程中,从隋唐投卷到宋定四书五经,再到明代的八股取士,“志怪”从未出现在明堂之上就像从未消失于夜谈之间,是“街谈巷语,道听途说”。

然而孔子亦有云:“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在中国历史上,志怪作品的数量与流传之完整度恰好与官方的态度形成了鲜明对比:从干宝的《搜神记》到祖冲之的《述异记》,从冯梦龙的《古今谭概》到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志怪小说因其“不入流”,反倒是奇文泱泱雅俗共赏。除了其本身所具备的吸引读者的猎奇性、可读性以外,志怪小说与妖怪传说中所承载的源于文人的失意与浪漫,以及来自民间的善意与慧黠,也是不可忽略的文学瑰宝。

那么,当历史走至公历的第二十一个纪元,古老的中国妖怪们,又将在工业文明统治的现代社会中何去何从?研究妖怪这一门类,对于我们的未来和我们的文化,又有何意义可言?而倘若真的有可能把“妖怪”定义为我国的一种文化特色现象,那么属于它的现代学科位置,又该是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