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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未央》热播 原著抄袭风波引关注(2)

2016-11-23 14:01:40    北京日报  参与评论()人

网络IP热

“纵容带有原罪的创作获利”

曾在琼瑶诉于正案中出任琼瑶方代表的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也曾接到志愿者们的求助。王军和同事曾花费近两个月的时间,重新整理比对材料。由于秦简涉嫌抄袭一案涉及的作者、作品众多,根据侵权官司的规定,应由每个被侵权的作者单独提起诉讼,“侵权案要一件一件地审”,这就无形中为此次抄袭诉讼增加了巨大的难度,“打官司是一件既耗时又费力的事情,而且侵权诉讼被分割到每个案件中,能够索赔的金额也并不会太大。”

“大家看到志愿者们整理的‘调色盘’,以为这就是确凿的证据,但事实上现有的比对证据只能算是素材,并不能拿上法庭。”王军解释说,能够被法庭采用的比对结果,需要能够判断雷同的情节段落“如果脱离了一定的情境、人物关系和故事情节,是否还具有独立的原创性,到底是表达相似还是创意借鉴,是否备注了改编来源……”

就在11月7日,作者周浩晖起诉周静(秦简本名)抄袭一案中,法院一审就认定周静编剧的电视剧《美人制造》对小说少量元素的使用属于“借鉴构思”,“不构成实质性相似”,驳回了周浩晖的诉讼请求。

“侵权诉讼的判定本来就很复杂,耗时长,前期准备工作量巨大,而且等到诉讼完成,侵权方早已完成了获利。”汪海林称,行业内目前普遍对抄袭侵权只存在道德判断,但缺乏必要的管理规范和惩戒措施,“业内热衷购买网络小说做改编,却英雄不问出处,实质上是纵容带有原罪的创作获利。”

延伸

维权专家委员会

正在筹备

1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提出要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监管“黑白名单制度”。在汪海林看来,“这对行业内的抄袭现象有极大震慑作用,也希望广电主管部门能够及时跟进。”同时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和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负责维权和纪律方面工作的他,表示自己将在职责范围内抵制抄袭,“如果会员涉及抄袭、剽窃,一经认定,开除会员资格;有抄袭剽窃行为的作者,要入协会,我会投反对票。”

另据他透露,行业协会正在努力搭建专业机构来解决抄袭比对困难问题,目前由中国电视剧编工委常务副会长刘和平牵头,并得到法律部门支持的一个专家委员会正在筹建,未来就将专门负责侵权案件的比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