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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烛光里的妈妈》词作者再遭侵权?(2)

2017-04-27 23:31:05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务部主任刘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改编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而人身权利是不能代理的,因此音著协无权代理李春利行使授权改编的权利,而李东生方面也没有联系过音著协。

记者尝试联系TCL集团方面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前,该负责人未就此事做出回应。

陆军杰表示,律师事务所已准备向TCL集团发去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我国音乐侵权现象严重 版权保护迫在眉睫

实际上,这并非《烛光里的妈妈》第一次遭遇侵权。湖南卫视2013年1月25日播出的《我是歌手》中,羽·泉以一首《烛光里的妈妈》获得当场冠军。但因为羽·泉在没有征得李春利的同意下改变歌词,且节目播出时词作者署名错误,羽·泉与湖南卫视一度陷入侵权纠纷,最终节目组向李春利致歉后获得谅解。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务部主任刘平表示,“像这种改编歌曲不申请授权其实挺普遍的,在国内,音乐翻唱、改编造成侵权的现象非常严重。”

公开报道显示,2016年,音乐人沈庆因为《寂寞是因为思念谁》先后被《中国好声音》第三季、第四季选手未经授权翻唱和节目制作方上海灿星对簿公堂。

同一年,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改编《因为爱情》歌词应用于电饭煲营销,被该歌曲的词曲作者柯肇雷起诉侵权,并索赔500万元。董明珠后在微博发文致歉,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支持包括音乐在内的版权保护。

“我国著作权保护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尚有很大差距,与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亦不相适应。”全国政协委员、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在今年两会期间指出,由于著作权法的滞后,原创作者、生产者和传播者的积极性遭受重创,文创产业面临严峻挑战和巨大冲击。

刘平说:“社会违规使用音乐作品和创作者自发维护自身创作权益的事件越来越多,其问题的核心是漠视和重视音乐版权保护的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依据当前中国原创音乐产业的发展现状,推动中国音乐产业版权保护已经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