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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黟县黄村古建筑现状:很多处于“被遗弃”状态(2)

2017-08-05 09:31:04    光明日报  参与评论()人

古建筑买卖和迁移行为时有发生

除了自然和历史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保护意识薄弱而造成的人为损害也是黄村古建筑遭到严重损坏的重要原因。

早在20世纪中叶,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出现祠堂、庙宇等相关部件流失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后,包括徽州地区的部分古村落里,陆续出现了民居被整体买卖迁移的现象,最为轰动的即为1997年黄村的“荫馀堂”被整体搬迁至美国马萨诸塞州塞冷镇碧波地博物馆事件,这已经成为中国古建筑研究界、徽文化研究界,乃至整个国内文化界的一大憾事。

黄村多位居民介绍,荫馀堂事件之后的几年,有不少来自上海、浙江、北京等地的商人、收藏家到村里欲购买古建筑,但最终因利益协商不均、家族成员意见不一致等原因未能谈妥。村民黄某就遇到过这种情况,黄某的家宅建于明末,是典型的徽派建筑,因其家境殷实,老宅建筑从天井到窗橼雕花都建得十分讲究,历经300余年仍然保存得比较完好。十年前曾有浙江商人看中此宅,欲借旅游开发之际出价60万元对其进行收购,因黄某不愿出卖祖宗遗产,交易未能达成。这种现象在全国都比较普遍。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已经相继出台一些法规条文,明令禁止有关历史建筑及其构件的买卖交易或迁移,如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中也提出“严禁走私、盗窃和违法买卖古民居建筑构件、附属文物”。即使这样,仍未能杜绝古建筑买卖迁移现象。

考察团认为,各级政府文化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作为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决策者与管理者,对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开发利用的方向与程度、古建筑原貌的保存与传统文化的延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决策者、管理者尤其应强化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建筑遗存的保护意识,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推动经济建设与文化保护的协调发展和相互促进。而对古旧建筑的所有者,需要充分认识到古旧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之间的关系,合理传承和利用文化遗产。

(作者:王慧 杨卓为 张恒业 李智思 殷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