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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反腐第一枪”的警示效应(1)

2016-11-29 19:49:22    学习时报  参与评论()人

六十多年前的1952年2月10日,在河北省保定市,两名领导干部被枪决。正义的枪声,犹如千钧霹雳,震惊国人,也震慑了不少领导干部,并以“新中国反腐第一枪”载入史册。

“红小鬼”变成了“大贪官”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决定开展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运动中,清除了党和国家干部队伍中的一批腐败分子,共计判处死刑42人、死缓9人、无期徒刑67人、有期徒刑9942人。

被枪决的刘青山和张子善,前者是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曾任天津地委书记),后者是天津地委书记(曾任天津地区专员)。两人都“根正苗红”,但都蜕化变质了。

刘青山时年36岁,雇工出身,1931年入党。在1932年参加农民暴动时才16岁,这次暴动,整支队伍牺牲17人,他死里逃生,人称“红小鬼”。张子善时年38岁,出身于贫寒之家,1933年入党,1934年被国民党反动派逮捕,在狱中虽受严刑逼供而坚贞不屈,直到1937年“七七事变”以后出狱。两人都经历了革命战争的长期考验,都是钢铁炮弹都打不倒的英雄好汉。

然而,他们在“不拿枪的敌人”和“糖衣炮弹”面前打了败仗,由人民公仆变成了人民公敌。两人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贪污、盗用飞机场建筑款、治河款、救灾粮、民工供应粮、干部家属救济粮,以及盘剥克扣民工工资、骗取银行贷款、倒买倒卖钢材和木材等,违法金额共计171.6亿多元(旧币,折现币171.6万多元)。为了逃避罪责,张子善还亲手焚烧单据378张。

1951年10月天津地区行署一名副专员向河北省委组织部举报以后,河北省委和华北局就认真进行调查处理。经报请周恩来总理批准,河北省公安厅于11月29日依法逮捕了张子善,于12月2日依法逮捕了出访回国的刘青山。河北省委于12月4日作出了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议,并于12月14日向华北局提出了处理意见:“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华北局研究以后,于12月20日向党中央提出了处理意见:“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党中央、毛泽东在提请党外民主人士传阅有关材料并听取他们对量刑的意见以后,决定同意河北省委提出的处理意见。

1952年2月10日上午,河北省人民法院在保定市东关大校场召开了有两万多人参加、近二十万人收听实况广播的公审大会。河北省主席杨秀峰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令: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本人全部财产。

伏法以前,刘青山在遗言中说:“拿我做个典型吧,处理算了,在历史上说也有用!”张子善的遗言是:“伤痛!万分伤痛!现在已经来不及说别的了,只有接受这血的教训!”——“红小鬼”变成了“大贪官”,变成了反面教材。

新中国反腐第一枪振聋发聩

在公审大会召开之前的那些日子里,有人向毛泽东说情:刘青山、张子善两人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是否可以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造的机会。

究竟杀不杀呢?“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毛泽东既痛心疾首,又斩钉截铁。他认为,国事无私,法不容情。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就不能正党风!他对说情的人讲道理:“正因为他们两人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像刘青山、张子善这样的大贪污犯,不论他们有多大功劳,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只有坚决地、毫不手软地这样做,才能使我们的党和人民革命的队伍坚强和巩固起来,才有可能不再受剥削阶级思想的腐蚀。”毛泽东还明确指出:“我们杀了几个有功之臣,挥泪斩马谡,这是万不得已的事情。”腐败分子是“叛徒和毒虫”,“大贪污犯是人民的敌人。他们已经不是我们的同志和朋友,故应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将他们肃清,而不应有丝毫的留恋或同情”,“我建议同志们重读一下《资治通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治国就是治吏!如果一个个官员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末,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当李自成造反!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问题如果成了堆,就是积重难返了啊!崇祯皇帝是个好皇帝,可是他面对那样一个烂摊子,只好哭天抹泪去了。我们共产党人不是明朝的崇祯,我们决不会腐败到那种程度。不过,谁如果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如果搞腐败,人民群众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