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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更有能力掌控人类知识的脉络?(2)_书评_新京报网(2)

2016-05-20 06:09:45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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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化学术数据库的兴起

在中国,过去二十年间商业化学术数据库发展十分迅速,像知网、维普、万方、超星等公司快速崛起,通过不断扩大收录期刊规模,向越来越多的高等科研院校提供电子文献服务。比起纸质学术期刊时代,数字化的信息服务一定程度上便利了学术研究,解决了纸质学术资源有限的问题。同时,也加速了学术作品传播,从而使更多研究成果的影响力显著提升。

法律上的运作流程

其运作流程在法律上并不复杂:作者通过向期刊编辑部社投稿,接受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让渡给期刊编辑部的出版合同,随后期刊编辑部按照与数据库服务商的合同,一揽子将论文数字版权在合同期限内以排他或非排他的方式授权给后者。这两个合同确保了全国大部分学术期刊的文章能够迅速地在出版后汇集到数据库平台,出现在每一名研究者的电脑桌面上,成为重要的学术空间入口。

发展初期:模糊的版权

数据库服务商既购买正版,也收录未经许可的作品(往往是年代久远的杂志)。在信息网络传播权尚未纳入法律保护范畴的时候,发生的纠纷往往起因于作者认为数据库侵犯了其数字版权,直到编辑部出面在出版合同中统一授权,这个问题才在形式上得到解决。

发展早期:数字资产的原始积累

“规模效应”使得越来越多的大学图书馆参与进来,接受数据库定价(尽管每年的价格都以一个比率上涨),购置数据库越来越成为图书馆建设的常规支出。因为学术期刊本身不是营利性质的出版物,很多编辑部缺乏动力和资金将大量过刊数字化,于是以低廉的价格将数字版权转让给数据库服务商,由后者帮助制作电子版,并期待通过这一在线学术入口扩大自身的影响。类似地,超星公司和Google Book在发展早期也是通过与图书馆合作对纸质书籍的扫描完成数字资产的原始积累,加上扫描行为本身的法律性质难于判断,为这类数据库服务的日后推广和谈判奠定坚实基础。

地位稳固:生产链条形成闭环

一旦数据库服务商的地位变得稳固,在面对众多订阅者的谈判中就可以占据主动。期刊向数据库源源不断提供生产资料,后者加工处理后再卖给大学,最终提供给教师和科研人员。同时,数据库服务商试图将更多新型作品纳入进来,如优秀学位论文、会议论文、报纸,并在此基础上开发新服务(如重复率检测)。毫无疑问,前面提到的两个合同能确保这一过程的形式合法性,从大学这一教育活动和学术活动的主体中汲取充足养分,形成一个完美的闭环,图书馆和杂志社的影响力逐渐消逝。

后果:打击盗版,成为新型垄断者

数据库服务商获得大量数字版权许可后,在便利传播的同时,自己也成为一个新型垄断者。信息技术使每一次使用数字作品的边际成本趋近于零,但为了维持一个平稳的利润率,有必要将信息这种非稀缺资源通过人为方式变得稀缺,以便定价和谈判。例如,通过IP地址锁定,限制大学用户(及关联人士)使用的空间;创造独家阅读软件,为文献的传播和阅读制造壁垒;通过技术手段禁止批量下载论文,确保是人而非机器使用;尽可能获得排他授权,增加入口价值;按照论文下载次数给予编辑部不同的价码等等。当数据库服务商可以获得更多正版内容的时候,打击盗版,保护自身版权就变得更加义不容辞。

影响:奠定新的学术研究传播模式

数据库服务商兴起的过程是一个将纸质文献数字化并广为传播的过程,也是一个通过版权和技术措施维护平台新兴利益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少数几家数据库服务商游走于各大科研院校之间,通过合纵连横的方式维持寡头式的竞争,在整体上确保了数字平台的优势地位。尽管可能有部分期刊因不满收录价格而退出某一学术数据库,也会很快被另一竞争者谈下。学术研究只有通过“核心期刊-大型数据库-图书馆”的方式得以传播已经在学术界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