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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谈论IP的时候,我们在谈论什么?(2)

2016-01-22 09:07:32  文汇报    参与评论()人

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比如美国的漫威动画。最初它并不是动画,而是在图书出版市场上流行的系列连环画。由于成本低廉,卖不出去也无伤大雅,可以另外再重新开发。卖得好的,再通过出售版权进行深度开发,拍电影、做动漫、制造公仔玩具,形成“一鸡多吃”的衍生产品系列。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产业链,就像一道楼梯,从低到高,一步一阶,从最低端市场到高端市场。随着成本的扩大和开发的先后,形成一个有头有尾、连续不断的产品系列。这种梯度开发的好处在于,能够稳定地、逐步地培育市场、形成品牌、规避风险,实现盈利的最大化。通常情况下,产品成本越低,越位于市场的前端。而像电影这种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重装备的产品,大多位于市场的后端,需要前端市场的反复检验,才敢于着手进行深度开发。如果最初的漫威连环画被视为是一种原创作品的话,那么对于后期的漫威英雄系列电影,它就是一个超级大IP。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IP,不过就是对原创作品潜在商业价值再开发和再利用的一种形式。

所以前面关于IP的定义,重点并不在后半段,而在前半段的“在初级市场受到消费者欢迎,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粉丝群体”这句话。因为只有这样,原创作品才具有再次开发的商业潜力,也才可能在二、三、四级市场上成为一个真正IP。但是这样一来,就容易给人一种错觉:仿佛IP的关键不在原创,而在粉丝,尤其是铁粉的多寡。就像那位天津发言的副总说的,“知道的人越多就一定是个好IP。”其实以前也有人说过类似的话,叫做“没有粉儿的IP顶多就是一个P”。粉丝越多,就意味着越好卖;粉丝越少,就意味着风险越大。在商言商地说,对于电影这样成本高周期长的行业来说,只有IP的背后才有所谓商机,而原创的背后,有的只是风险。尤其是当下的中国电影市场,因为实在炙手可热,以至于创作能力低下的电影圈单靠原创已经完全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据广电总局官网显示,去年公示出来的电影备案达4000多个!对于剧本写作来说,这简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作家和编剧得长多少颗脑袋多少双手才能写出这么多的原创剧本?所谓戏不够,IP凑,这个时候,IP就成了一棵被人疯抢的救命稻草。它为啥会和原创一起PK?我以为,个中奥妙正在于此。

就一般的创作与生产而言,也不一定非要纠结于是不是原创。特别是在当下原创能力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现实条件下,如果过度强调原创,一味否定IP的价值,最终只会导致供不应求,形成片荒。而适度开发IP资源,也不失为是保持供需平衡的有效手段。从理想的角度,IP和原创,应该像是铁路的双轨一样,共同成为托举创作列车平稳运营的基础。问题是,是不是所有人都作如是观?是不是也有人手里因为握有大把IP,就以为可以把原创弃如敝履了?就像那位副总说的,以后不会再请专业编剧,而是用一种被人戏称为“养蛊PK剧作法”的写作模式,像玩“杀人游戏”一样,把IP贴吧吧主和一些网络写手笼在一起,一个个淘汰,最后的获胜者,才能得到编剧的署名?作为一种工业流水线上的生产方式,这种集体写作模式也不一定不可操作。况且,这种方法也早已被好莱坞早尝试多年。或许它不失为是一种更适合工业化、流水化的写作模式,但是,因为有了它就可以不再要职业作家和编剧了吗?照这个逻辑,是不是有了刀叉,就可以不再使用筷子?是不是有了汽车,人就不再用自己的双脚走路了呢?之所以有人会对此笃信不疑,并不是因为这种方法被证明了多有效,而是因为这世上总有人会相信,除了老老实实走正路以外,一定还有其他的捷径存在,就如同很多人相信,只要有某种灵丹妙药,人就可以一个礼拜减肥或用一个月就学会一门外语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