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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林教头遭逢野猪林(2)

2016-05-24 06:00:19  澎湃    参与评论()人

古人相信“天命”,顺应天命,在言行举动上有一套规范,当你遵守了这套规范时,却由于不可抗因素,竟然“天命不终”,那就是“死于非命”,在古人看来,这实在是一件大事。《道藏·上清灵宝大法》里,专有为“死于非命”而作的符咒、符箓。当然,这已经属于灵魂界的事务了。死于非命的原因,除了刀兵水火外,还有“遭刑”一种,即触犯法律。

对触犯法律,古人倒也抱持“或许大概也是难免的吧”这样的宽容,而并不是我们想像的:“犯罪就是十恶不赦。”元代的《南台备要》一书中,就有这样的句子:“不使人淹囹圄,死于非命,有伤和气。”可见,对人命的重视,是历朝统治的一种共识。这里的“有伤和气”,大概已经将之升华到“天地人”、“致中和”这样的高度了。

由于对“人命”有着神圣与敬畏的理解,所以古典时代的刑狱,除了将“杀人偿命”作为第一准则外,对罪不致死之人,“保全人命”是另一条重要准则。当然,古典时代律法的简单、透明之外,也必有它的黑暗和漏洞,所以,林教头也在所不免地被押解到了野猪林。

剧中野猪林一段,差人薛霸一边说着“我这水火棍一向打得沉猛,一下子叫你脑浆迸裂,叫你痛快地投奔来世少吃苦”,一边将棍子高高举起,向被捆绑着的林冲脑门中心打将过去。看得我浑身发抖,为林教头这临死前的绝望、愤怒、恐惧,不自禁地入戏痛苦。陆虞候将此处设计为谋害林冲之所,也是出于精确的计算。首先,此处为荒芜僻静所在,逃脱了律法的监管、人群的监视,只剩下执法人与被执法人。执法人具有被赋予的“正义合法”身份,他的所作所为,在失去第三方监控的情况下,具有了想当然的正义性,与独一无二的解释权。此时林冲被谋害,只需一个随意的借口便可以搪塞过去。而行凶者选为差人,也最为妥当。作为最底层的“吏”,他们的上升之途是被阻断的,“圣人教诲”,抑或“皇帝褒谕”,都与他们无关,社会留给他们的空间,吃饱饭就是最高的理想了。所以董超、薛霸为了五两金子,就可以抡起水火棍。社会之于他们,就像反向的萨特的命题:“他人就是地狱”,对陌生化、异己化的“他者”,还有什么下不去手的呢?

林冲能活着走出野猪林,全靠天上降了个花和尚鲁智深,纯属意外的侥幸。野猪林是个黑暗的隐喻:就算是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走进去,他也只有任人宰割的份。野猪林这样一处无监管、无监控的所在,没有人知道发生了什么,也没有人知道如果自己走进去,会发生什么,这才是真正的恐惧所在。

不过我还是要倒行逆施,羡慕一下古典社会,至少那时人还单纯地认为“人命关天”。经历某个代际之后的人们,抛弃了古代律法最单纯的部分,却对“道德纯洁主义”念念不忘起来。官员得先问你有没有贪污,医生得先问你有没有收红包,学者得先问你有没有嫖娼,妓女得先问你有没有爱情,不然,死在野猪林都是便宜你了啊!想想都不敢死,还是有朝一日先去考证所在,在外面立个警示牌:“擅入者后果自负。”

(责任编辑:孙成祥 CA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