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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京城也曾禁放烟花爆竹 道光取消圆明园火戏(2)

2016-01-22 09:13:08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五城兵马司遂将内城专门制作烟花的“花炮局”关张,令其迁到外城,但也有私下里制作烟花的,被发现后受到严厉处罚。

到了光绪年间,朝廷对烟花爆竹的制作已疏于管理,内城里又出现了制作烟花的“花炮局”。民国时期内城大大小小的“花炮局”有上百家,比较著名有“德聚号”、“五和成”、“永庆号”、“九隆斋”、“顺成号”、“达丰号”等“花炮局”,且多处于人员密集的街巷之中,所以民国时的警察厅也曾下令,所有制作烟花的“花炮局”迁到了外城,且远离前门、宣武门、崇文门外沿街民居密集地段。

道光十七年正月开始

  圆明园“山高水长”的“火戏”被取消

“山高水长”是“圆明园四十景”之一,在圆明园东南隅,建于雍正初年(1723年),最初称“引见楼”,是清朝历代皇帝宴请外藩使节及王公大臣观看游艺节目的地方。每年元宵节前后,皇帝要在此举行盛大的“火戏”,也就是放烟火,观灯戏,场面壮观。

元宵节“火戏”的准备通常从头年的十二月开始,由圆明园“花炮作”和内务府“营造司”负责烟火准备、安装烟火盒架、搭灯棚等。根据《清朝野史大观》和《檐曝杂记》等文献记载,每年元宵节前夕,“山高水长”宽阔的地面上,便耸立起几十个烟火盒架,楼前月台上左右各有一扇面形高达17 米的烟火牌楼,大架高悬,十分壮观。鉴于烟火花炮的施放事关安全,因而每年正月初二由内务府钤用堂印,行文提督衙门拨派官兵,在圆明园花炮库周围看守火烛,赶逐闲人,以防发生意外事故。直到正月二十日差务告竣,方受命撤回。

上元节当天,随着皇帝驾临,鞭炮声便开始响起。夜幕下垂,皇帝一声令下,顷刻间,花炮声大作,元宵节“火戏”活动进入最高潮——放烟火。众多大小不同、方圆不一、人物鸟兽无所不有的烟火盒子被纷纷点燃,其声如雷霆,火光烛天。须臾之间爆竹连发,犹如飞星奔流,倏上倏下,倒曳有声。一会儿万炮齐鸣,轰雷震天,火绳纷绕,俨如飞电。

道光十六年(1836年)正月十五,圆明园“山高水长”的元宵节烟火、灯戏活动照例举办,但烟火刚刚燃放了不到半个时辰,便刮起了风,且风力越来越大。只见被炸向高空的烟花四处飘散,不多时便有人高喊:“南面树林子走(失)火了!”树林中蹿起的火苗借着风势越烧越大,火光冲天。有人立即将失火的消息禀报给道光皇帝,并告知已有护军前去灭火。接着又有人禀报,说一处彩牌楼被飞溅的烟火引燃。道光皇帝命人继续全力灭火。经过大家共同努力,两处走火很快得到控制。树林着火原因是烟花四散未燃尽而引燃,大火烧毁了一些树木和一座临时搭建的牌楼,未有人员伤亡。道光皇帝见风势不减,随即传旨:烟火、灯戏即刻停止,且小心看管未燃放之烟火花爆,不得有误!

转眼到了当年的十一月,总管内务府大臣向道光皇帝上奏来年元宵节照例举办烟火、灯戏之事。道光皇帝朱批道:“军机大臣面奉谕执着传知总管内务府大臣等,自十七年(1837年)正月为始,山高水长烟火花爆,嗣后毋庸预备,钦此。”由此可见,为了圆明园的安全,特别是避免火灾的发生,道光皇帝决定自十七年(1837年)正月开始,取消了元宵节照例举办的烟火、灯戏活动,并令内务府不再购置烟火花炮。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五月又裁撤了圆明园的“花炮作”。

(责任编辑:刘畅 CC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