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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蓄奴制度:富家小姐的丫鬟最难当?(2)

2016-02-01 09:20:16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婢女最显著的一个特点,是没有独立的户口,都是跟着主人家;也不会有名字,无非春香、秋香,春梅、腊梅之类。婢女可以收为小妾,也可以配给仆人,不管怎样,都没有继承家产的份儿,而他们的孩子也是下人。

据史料记载,古代蓄养奴婢并不严重,唐朝时规定,王公之家才不能超过20人,一品大员不超12人,二品10人,三品8人,四品6人,五品4人,六七品2人,八九品1人。元代以后开始兴盛。元朝人喜欢蓄南方人为奴婢,南人是第四等级;清代初年,因朝代更替变得蓄奴成风,在《红楼梦》里看贾府中丫鬟成群。既然需要有那么多的奴婢,哪会有那么多的人口来源?

这不是问题,古代兵变、政变,涉及的人口很多,兵变失败的将官、军队的家属都会沦为奴婢,一次能达数万人。宋时大规模将犯官家属划为奴隶会少一些。清代文字狱或其他案件中,只要是名士大案,被抄家注销了户口,变为奴仆的家眷会在几百到几千口人。如果流亡的话,会被全民追缉。即便女眷流亡出去,也不能嫁人为妻。即便嫁了,被发现后也会被判决婚姻无效。所以说,士大夫也不是高枕无忧,从戴名世到年羹尧,都逃不过家眷沦为奴婢的下场。

丫鬟也分为宫婢、官婢、私婢。宫婢是宫女类的人物,由官方专门豢养,多是一些作坊、衙门中当奴婢,来源多是罪犯家的女眷,有被拐卖、掠卖的女子或被领取的孤儿,也有在战争中抢来的敌国女眷。关老爷在曹营中时,曹操送给他十名美女,他没要,要求去伺候嫂夫人,即是官婢。私婢有官方赏赐的,也有被无以谋生的父母卖的。《水浒传》中潘金莲15岁时卖给张大户为婢女,价格是三十两银子。也有无法生活,自卖自身或被拐卖。

历史上对拐卖人口一直严厉打击,可即便是当代也是屡禁不止。古代买卖奴婢是允许的,可买卖人口与买卖奴婢之间很难鉴别。北京的奴婢市场位于宣武门(口语又称顺承门或顺治门)外的骡马市大街。谈迁在《北游录》中《人市》篇写道:“顺承门内大街骡马市、牛市、羊市,又有人市。旗下妇女欲售者丛焉。牙人或引至其家递阅。噫!诚天之刍狗斯人也。”读了令人感慨。

(责任编辑:刘畅 CC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