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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漱溟:过去内战的责任在谁?(1)

2016-01-27 14:30:33      参与评论()人


 

梁漱溟:过去内战的责任在谁?


三十四年8月胜利后,国共两大党领袖会于陪都,开始共谋和平统一。三十五年1月10 日早晨国共两方在美国特使马歇尔居间协助之下,签了停战协定。同时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亦即开幕。到31日政协闭幕,对于五大项政治问题都有了协议。这算是政治协定。国共两方又根据政协中整军问题(五大项之一)所有协议之原则,由马歇尔协助,于2月25日签了整军协定。有此三大协定,国内和平统一原可马上实现,没有问题。想不到会有近三年绝惨之战祸,究竟这责任在谁?我们不必作主观之判断,只须把客观事实叙明,就行了。双方破裂,自必有其争点。争点在哪里?是谁提出?是谁让步?事实俱在,文献俱在,当时见证人物亦都健在,不难查对质证。我将来可能写为一本书,但现在则只举其荦荦大端如次:

最先争点是宪法问题,提出是国方,让步是共方。事实是这样的:宪草为政协五大项之一,共计决定十二要点。由政协大会交付一个委员会——宪草审议会——根据此十二要点去起草条文。但此十二要点,在1月31日开幕那天大会上,虽在蒋主席提付表决时,是全体起立通过的,却使国民党内部聚讼纷纭,情绪激昂。2月10日陪都各界庆祝政协成功大会在较场口被打散,就为此。当时打人方面所散发红纸传单,即于庆祝语气中独对宪法问题表示不满。3月初间国民党所开之中央全会,为此问题大闹特闹,党外人虽不在场,却是党内党外尽人皆知。出席政协之国方代表,不堪党内诟责之苦,乃再三向民盟中共恳商修改。3月15日夜晚宪草委员会在国民政府开会,争持甚久。周恩来迫不得已,商取张君劢同意,对国方要求三大点,都予让步,国方代表乃欢天喜地而去。这三点就是:(一)国民大会从无形还回到有形;(二)取消立法院对行政院之不信任投票权;(三)各省制订省宪改为省自治法。论理,大会之所决议,虽大会亦不得变更之,何况大会所付托之一小委员会,岂有权变更大会决议?这种让步实为过分之让步。

继此之争点,即为长春问题。1月10日之停战协定,国共美三方都同意把东北除外。但至1月25日马歇尔即感觉有派停战执行小组于东北之必要,而向国共两方提议。共方有书面答复赞成,国方则无复。于是即在不受停战限制之下,而共方大为发展。一二个月后当局看见东北快完,感到焦灼,乃同意马使提议。却又提出五点来要共方同意,才停战。共方只承认其前三点;后两点,坚不接受。马歇尔此时急于回国,不能等候,即于3月11日交托齐兰将军代表而去。国方代表张治中亦因受命赴新疆,声言要走。共方代表周恩来遂于21日飞返延安,谈判停顿。当局看见再拖下去不得了,一面嘱张治中不忙走,一面托美方派其一上校25日亲赴延安接周回渝。27日东北停战协定签字,就只是三点而非五点,当局心中实在万分不痛快。因此尽管签字,而实行就出问题了。4 月初间东北战事越打越凶,10 日民盟出面调停,陈诚不表接受,18日中共攻下长春,刺激更大。当局宣称,共军必须退出长春,否则,我必拿下长春,强调长春问题为唯一之问题。长春问题不解决,只有打,没有话说。恰在18日那天,马歇尔返华抵渝。为亟求遏止战祸,22日马使邀请民盟协助调停工作。29日民盟建议共军退出长春,而中央亦不进军,只派行政人员接收。周恩来方面要请示延安,不能立刻答复,但似乎可望同意。是晚八时由张君劢、罗隆基以此议向马歇尔提出,请其转达当局者。这时马使与蒋主席都在山洞,张、罗系由美方派车送往山洞面见。马使对此似乎并非觉得无意义,然却未允转达(此处为时局一大关键)。他说政府即将还都,蒋主席即将离渝,一切到南京再谈吧。次日蒋到西安。5 月1日主席西安行辕发言人对新闻记者都是强调长春问题为唯一问题,有当时报纸可查考。5 月17日民盟同人自上海发电给双方面再度提出上项建议。延安复电同意。可惜此时林彪在四平街已守到三十几天,不能再支持。一撤兵,便连公主岭长春一齐全撤退。国方只看作溃退而已。所以长春问题,究竟算共方让步,或不算共方让步,事实上不清楚。然而问题是应该解决了吧?竟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