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组织,根据当时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的规定,由国民政府国防部军务局会同司法行政部分别派员组成,该庭庭长始终由石美瑜担任,审判官为陆起、李元庆、林建鹏、叶在增、孙建中、龙钟煌、张体坤、宋书同、葛召棠等,主任检察官为王家楣,检察官为陈光虞、李璿、李浚、徐乃堃、高硕仁、施冰等,主任书记官为丁家庵、施泳等。这些审判官和检察官基本上都有着浓厚的法学专科教育背景,其中庭长石美瑜曾经担任过上海高院法官,并在上海沦陷后担任过上海高校法学教授。
史料记载,除了审判专业人员外,审判庭还配备了翻译、司书、军需文书等辅助人员。相比当时异常艰苦的办案条件,南京审判的法律思维、法庭设置一点都没有缺失,中国的审判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样,毫无疑问具备无可争辩的公信力。
史料记载,仅对谷寿夫的审理前后进行了1年多时间,检察官在长达1个多月的公审中,指证谷寿夫及其师团所犯下的集体屠杀就有28案,零散屠杀858案。其间,先后有80余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包括来自英国、日本、美国的3名外籍记者和1名美籍教授。
“谷寿夫案件判决执行阶段,被告人聘请了美国律师,按照当时国际法庭规定,还派来了美军少校赫伯、美国驻国际法庭的法官阿尔达克、霍西3人担任监审官。最终谷寿夫还是在大量证据面前低头认罪。”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蔡道通说,这些史实都说明,当时的审判庭给予了战犯充分的辩护权,在司法程序上是十分完备的。
中国司法人员的严谨办案精神,在战乱条件下尤为凸显。
据资料记载,检察官陈光虞在办案中,根据国际红十字会提供的线索,亲自刨开丛葬坑,将尸骨一一验看,然后按被刀砍死、枪弹击中致死、身首异处、被钝器击死、火烧死及妇女遭强奸后被杀死六类情况,将尸骨装袋,又从中山码头、草鞋峡、燕子矶、东岳庙、斩龙桥等地取回大量证据,这些确凿的证据后来在法庭上发挥了重大作用。
“百人斩”案铁证如山
“日本右翼企图以否认‘百人斩’为突破口,进而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是一种对法律史实无知的幻想而已。”蔡道通说。
虽然在战时,媒体报道会被严格审查,但侵华日军攻破南京后的狂妄,以及将残酷杀戮平民当成瓦解中国军队、打击中国人民抵抗侵略的手段时,炫耀武力、赤裸裸的新闻报道,成为最强有力的历史证据。
揭露并记载下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在侵华日军攻陷南京前后实施“百人斩”暴行的,就是源于日本《东京日日新闻》的报道。
1937年12月5日、12月12日,该报以《“杀百人”大捷战》《杀百人“超记录”》为题先后两次报道了这个残忍的“比赛”,并前后署名“浅海、光本两特派员五日在句容寄”“浅海、铃木两特派员十二日在紫金山麓”的新闻电头,其中还刊登了两个面带微笑的侵华日军少尉军官拄刀而立的大幅照片。
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内,国民政府战犯处理委员会1947年5月至11月的6份《电报》,详细勾勒出了两名战犯从日本引渡、押解并从上海港口起岸到押解至南京收押的全过程。此后,《中央日报》完整报道了审判过程。
1947年12月8日早上10点,在励志社大礼堂对战犯田中军吉、向井敏明、野田毅进行了公审,审判长石美瑜,审判官李元庆、孙建中、龙钟煌、张体坤,检察官李璿,主任书记官施泳出庭审理,3名辩护律师到庭参与。
“被告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认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非予尽法严惩,将何以肃纪纲而维正义。爰各科处极刑,以昭炯戒。”《判决书》中这段文字,时至今日,依然可以看出战犯杀戮证据之确凿,定罪依据之充分,可谓义正辞严,警示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