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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好人好事:熊廷弼不露声色帮助冯梦龙(3)

2017-03-14 16:57:41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丁生和新娘走后,丁生的那位同窗便让人去告诉那位岳父大人,岳父也不敢说别的。后来丁生和同窗都科举及第。同窗成全别人的婚姻,成就一段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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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渔翁救落难女

清代徐珂的《清稗类钞·婚姻类》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康熙年间常德守备王家裕,多有惠政,受到军民的信任。一日,王家裕看到门外有个老渔翁徘徊很久,犹豫不前。王家裕以为是前来送鱼的,就叫过来询问,老渔翁突然跪在王家裕面前讲了自己的经历。

前几日在荒州捕鱼,老渔翁突然听到呼救声,一看,是一个女子,被绑在翻船上,危在旦夕,老渔翁赶紧上前帮助解开绳子,救她上船,给她喝下些汤。老渔翁一问得知,她本是南宁张氏人家的女儿,今年十八岁,避乱山谷,后被乱兵搜到抓获,想侮辱她,她剪发毁容才获免。女子求死不得,大军回兵时,把她系在船的后头。 等到桃源白马渡时,船被迎头大风吹翻,横浮水面,人都被大水吞没,她因为被系在船尾,幸没淹死,漂流到这里三天了,再不救她,恐怕早就饥寒而死。 女子被救后,从怀中掏出仅剩下的一个金簪表示谢意。老渔翁不肯接受,那女子便说:“你既然救了我,我也没地方去,我就去你家暂住,等我寄信父母前来接我,到时一定重谢。”老渔翁告诉女子,他们夫妇二人,草庐半间,如果让她待在家中,必为人所怀疑,如果有人报官,那么大家都受连累。女子便提出能否帮她找个善良人家,收养为女。老渔翁听后,想了想,如果女子被人家强纳为二房,或者被转卖求利,那就太对不起女子了。老渔翁就告诉女子,当今常德守备王公,是个好官,也是君子,好行德积善,一定能成全她。女子同意了。

老渔翁夫妇俩便把她带来。刚才门口的守卫不给通报,老渔翁就在这里守着王家裕。于是就有了刚才一幕。听到这里,王家裕对老渔翁的举动大加赞赏,当即奖励他十两金子,老渔翁坚持不收。王家裕问老渔翁名字,他说:“小民今年七十有余,夫妇二人,无儿无女,一蓑一笠,终老烟波,知足,当初就不望回报,现在更不用告知姓名了。”

王家裕将女子收为义女后,多次派人联系她的家人,杳无音信。到了婚配的年龄,正巧有原籍常德的贵州武举周臣侯回常德祀祖,前来拜见王守备,王家裕见他少年倜傥,就有意联姻。见过女子后,周臣侯也很满意,择吉日良辰完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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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断案不让好人吃亏

自古都提倡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对于做好事的人也不能让他们吃亏,否则怎么树立正气?清代梁恭辰的《北东园笔录》中就记载了官府为好人做主的故事。

河南有个叫曹怀瑾的人,高中解元后,到闽县当了一名县官。有一次,他到底下巡查,路上看到两个青年男子在争吵,引得很多人围观。经询问得知,原来,其中一个青年在此地路上捡到五十两银子,高兴的拿回家,交给了母亲,这位母亲深明大义,她对儿子说:“五十两银子不是小数,肯定是此人有重大急事要办,现在丢了银子,还不急得要死呀?你赶紧回到拾银子的地方,等失主来找。”

这青年很孝顺,母亲的话言听计从,他带着银子回到原地,等待失主。

等了好长时间,果然一名男子慌慌张张找来。等他靠近,这青年就问道:“你在找什么?”那男子说:“我在这条路上丢了银子,你看到没有?”这青年说:“我刚刚在这里捡到五十两银子,是不是你的?”说着就把五十两银子交给那男子。那男子马上接过银子,边查看边打量这个青年,查看完毕,忽然说:“我丢的本是一百两银子,你怎么只还我五十两?”这青年一听就慌了,忙说:“我捡到的就是这五十两,哪里有一百两?”因此二人争吵起来,恰被县官曹怀瑾遇到。

曹怀瑾问清了争吵的原因,是非真假心中有了底。就问丢银子男子:“你确实丢了一百两吗?”男子说:“是一百两。”又问这青年说:“你确实捡到五十两吗?”这青年说:“确实是五十两,谁说瞎话就不得好死。”

曹怀瑾就对丢银男子说:“你丢的是一百两,他捡到的是五十两,这五十两显然不是你丢的。你把这五十两还给他,现在找不到失主,先让他拿回家去孝敬老母,等找到失主再说。你在这里继续等,一会也许有人捡到你那一百两银子送还给你。”那丢银男子无话可说,悻悻地走了。

曹县官了断这桩公案,围观的人都齐声叫好。无独有偶,清代赵吉士的《寄园寄所寄》也记载了类似的判决:

聂以道在江右任县令时,有人早出卖菜,拾得至元钞十五锭,归家给母亲。母亲大怒:“是你偷来的说成拾的欺骗我吗?如不是立即送还失主。”这儿子听命将银子带回原处,果然失主找来,就还给那人,那人却说“我原来是三十锭,你怎么还我十五锭”,争执不休,最后到了县衙。聂县令问明情况后,感觉拾银者是个老实人,不会欺诈,就判决如下:“失者三十锭,拾者十五锭,这不是你的钞票,到别处去寻找吧。”聂县令就把十五锭银票奖给拾银者回家赡养老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