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献之(344-386)
东晋书法家。字子,琅琊临沂(今山东临沂)人。为书法家王羲之第七子。
曾任官建威将军、吴兴太守,及至征拜中书令,所以,有人称其为“王大令”。一生迷书,兼精诸体,尤以行草书著称于世。
幼年从父学书,相当用功,民间有王献之习字写完十八缸水的故事。后又学张芝书,拓展书路,在继承父亲和张芝书艺的基础上又不拘泥成法,大胆扭转当时古拙的书风,另创新法,书风流美,面貌独具,世有“破体”之称。在书法史上有着特殊的地位和杰出贡献。
其书英姿豪迈,笔势俊健爽利,章法浑然天成,颇有气势。楷书丢掉了隶意,字形由横势变为纵势;草书以一笔书闻名,“一笔而成,偶有不连,而脉不断,及其连者,气候通其隔行”。在书坛上与其父王羲之齐名,并称“二王”。
宋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录》称:“献之善隶藁,骨势不及父,而媚趣过之。”故有“小圣”之称。
传世之作有:行楷书《廿九日帖》,小楷书《洛神赋十三行》,草书《中秋帖》,纵逸豪放;《十二月帖》为草书代表作。另还有行书《鸭头丸帖》。其他正、行、草书帖札,散于于宋人所刻丛帖及明清诸集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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