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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告江南 认为《此间的少年》使用乔峰等角色涉侵权(1)

2016-10-25 11:08:43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93岁的作家金庸(原名查良镛),近日以对方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畅销书作家江南(原名杨治)等四被告。由于一方为以《射雕英雄传》等武侠小说驰名的大家,另一方今年3月刚以3200万版税登第十届作家富豪榜榜首。此事昨日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公告,金庸在诉状中,要求江南以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要求江南等前三名被告在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金庸为何要告江南?

“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

《此间的少年》是江南15年前在青韵书院网站上连载的网络小说,也是其最早出版的作品,创作灵感来源于他在北大的校园生活,故事发生在架空的“汴京大学”之中。但是,江南在小说中使用了乔峰、郭靖、黄蓉和令狐冲等金庸小说中的著名人物的名字。根据该书,在这个学校里,郭靖和黄蓉因为一场自行车的事故认识,而这辆自行车是化学系的老师丘处机淘汰下来的;杨康和穆念慈则从中学起就是同学,念慈对杨康的单恋多年无果,最后选择的人却是彭连虎。《此间的少年》网上走红后于2002年出版,之后又先后推出过其他三个版本,还被改编成电影、舞台剧等。

2005年1月26日,在谈到网络原创文学抄袭时,金庸曾强调,“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金庸称,人物借用有两种:有一种不是任何人创造的,这种人物是没有版权的,比如乾隆皇帝、康熙皇帝;但假如是某一个作者独创的,谁使用了就要付版权费。他介绍,周星驰在电影《功夫》中,用了他塑造的杨过、小龙女、郭靖、黄蓉这些人物,周星驰每用一次就付一万块钱。金庸还说,文学作者“做什么事情都要独立思考,不要去抄袭人家。你自己没有独创性就不要写文章了,只好去做其他事情”。

江南有何回应?

“抱歉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

除《此间的少年》之外,江南的作品还有《九州缥缈录》系列、《龙族》和《天之炽》系列等。10月23日晚8点,江南通过个人微博正式发布“关于金庸先生诉《此间的少年》案件的声明”。声明中,江南称自己是金庸的忠实读者,承认“书中的人物姓名确实基本都是来自于金庸先生的系列武侠作品”。而且,江南直言,自己最初使用这些人物名字,“主要是出于好玩的心理”、是“娱人娱己”,并强调自己并未有侵权的想法,“无论昔日还是今日,我都一如既往地尊敬金庸先生个人和喜爱他的作品。虽然不乏在收到稿费时的沾沾自喜,但落笔的那一刻,想的仅仅是写出自己和身边人的校园故事,并未有侵权的想法。”

江南在声明中介绍,对于出版,当时的自己是惴惴不安的。“虽然当年没有什么钱,很期待稿费的收入,但这种形式的出版物是否合规,心里也是惴惴不安的。所以最早出版的时候,我和出版社也曾就书中人名的问题咨询过相关的法律人士,被告知这种形式在当时未曾触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才决定正式出品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