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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网络文学版权 网络服务商受制“黑白名单”(1)

2016-11-16 10:31:24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将网络服务商划分为像起点中文网等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以及搜索引擎、浏览器、贴吧、论坛等为文学作品的网络传播提供相关服务的,并对这两类服务商尤其是后者的责任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搜索引擎、浏览器等服务商不得通过定向搜索或者链接,以及编辑、聚合等方式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

数字解读

网络文学版权新规

两类网络服务商要规范

一类是通过信息网络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另一类是为用户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学作品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如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论坛、网盘、应用程序商店以及贴吧、微博、微信等服务的第三方网络服务商。

三项创新举措已提出

一是针对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要求其不得通过定向搜索或者链接,以及编辑、聚合等方式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

二是规定提供贴吧、论坛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对一些直接以文学作品或者作者命名的贴吧、论坛的管理,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三是《通知》国家版权局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监管“黑白名单”制度。

四项工作机制待建立

侵权处理机制、版权投诉机制、通知删除机制和上传审核机制。

保护网络文学版权 网络服务商受制“黑白名单”

《通知》按照不同类型网络服务商在传播文学作品中的特点、功能和作用将主要规范对象概括为两类:一类是通过信息网络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如起点中文网、掌阅书城等;另一类是为用户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学作品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如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论坛、网盘、应用程序商店以及贴吧、微博、微信等服务的第三方网络服务商。

针对通过信息网络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通知》提出其应当建立健全侵权作品处理机制,履行传播文学作品的版权审查和注意义务,建立版权投诉机制,及时依法处理权利人的合法诉求。

针对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第三方网络服务商,《通知》的规定更为详细。如应当在服务平台的显著位置载明权利人通知、投诉的方式,在接到权利人通知、投诉24小时内删除侵权作品、断开相关链接;不得通过定向搜索或者链接,以及编辑、聚合等方式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提供贴吧、论坛、应用程序商店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审核并保存吧主、版主、应用程序开发者等的姓名、账号、网络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对以文学作品或者作者命名的贴吧、论坛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责成吧主、版主等确认用户提供的文学作品系权利人本人提供,或者已经取得权利人许可等。

此外《通知》还强调,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盘服务商应当主动屏蔽、删除侵权文学作品,并提出国家版权局将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监管“黑白名单制度”,适时公布文学作品侵权盗版网络服务商“黑名单”及网络文学作品重点监管“白名单”。

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负责人介绍,“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不得通过定向搜索或者链接,以及编辑、聚合等方式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以及“黑白名单制度”等都属于网络版权管理方面的创新举措,这一方面是为了适应网络技术发展的新环境,另一方面是希望在加大对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打击力度的同时,推动网络文学版权使用传播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