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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未央》抄袭200本书? 作者维权遭遇尴尬(1)

2016-11-22 11:41:43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电视台和视频网站因何呈排斥关系”、“电视台如何能把内容优势转化成收益优势”、“影视著作权如何得到更好的保护”……在上周末结束的2016北京电视节目交易会上,这三个问题成为相关论坛的主题。在其中的“影视著作权、版权”论坛上,编剧汪海林透露,“目前热播剧《锦绣未央》涉嫌抄袭200本书,但牵扯其中的几十位作者维权十分困难,原因是他们付不起诉讼费。”除了这点,基于“琼瑶诉于正《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一案,或许更加困难的还有对抄袭的界定、比对等大量繁杂的工作。

电视台的隐忧

相比电影和互联网的共生共赢,电视台和互联网是明显的排斥关系。

这两年,业内公认的趋势是电视台的式微、人才出走以及网络的愈加强势,但同时,大多好的内容还是首先经由电视台播出、再经网络发酵,单纯凭借网络形成现象级的节目或电视剧少之又少,至今能想到的也就是《奇葩说》、《太子妃升职记》、《余罪》、《法医秦明》等少数几部。

在秋交会“电视剧创作发展与未来”论坛上,清华大学教授尹鸿就提到,“相比电影和互联网的共生共赢,电视台和互联网是明显的排斥关系。”无论是从收视率和点击率呈反比,还是从广告投放看,电视台和互联网并不和谐。而最为尴尬的是,电视台现在更多地成为了互联网的一个宣传窗口,尹鸿以去年的《琅琊榜》、今年的《欢乐颂》为例表示,“电视台播好了,互联网就会好,电视台没播好,其实互联网也不容易好。电视台成为互联网的第一窗口,而且为这个窗口立下了汗马功劳,所以将来要解决怎样把这个影响力转化为电视台自身的利益?”尹鸿认为,归根结底还是要控制版权,湖南卫视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鉴,“由于他有自己的内容控制和版权控制以及自己的新媒体平台,所以相对来讲还是会做得好一点。”

在记者看来,基于目前国内电视剧的版权归制作公司,节目版权是归电视台还是归制作公司要视具体情况,所以在电视台和网络对资源的竞争中,双方对于内容的独占性都不具绝对优势,而视频平台播出的便利性则要优于电视台,这也导致了视频网站近两年从“台网联动”变成“先网后台”。

网生代的划分

从30岁到50岁,伴随着互联网(1994年进入民用商用领域)长大的一代都是网生代。

“网生代”、“网感”这两个词是业内从业人员不得不面对,但又摸不到、拿不准的两个词。对于“网感”,一部分制作人、导演不会盲目迷信,他们更相信好的故事、好的制作、好的表演,而不会去轻信那些所谓的数据,因为有太多的数据本身就不靠谱;当然也会有一部分人相信数据,甚至拍什么题材、用什么演员都会通过调查公司给到的数据来作为参考依据,相比直觉经验,他们更相信一堆阿拉伯数字。不过,“网感”到底是什么?至今没人能说得清楚。刻意追求“网感”不见得就有网友追捧,不太迷信数据的作品引发网络热议甚至成为现象级的也不少。说到底,想要成为金字塔尖最优质的那部分,拼的不是网感而是质感。

至于“网生代”,大家会理所当然地认为是80后、90后,而在尹鸿看来,“从30岁到50岁,所有伴随着互联网(1994年进入民用商用领域)长大的一代都是网生代,所以育儿、婚恋、职场、住房都能成为话题。”

以前的电视是“得大妈者得天下”,现在应该是“得网生代者得天下”,“这些年只有在互联网被炒成了话题的电视剧,才会成为现象级的电视剧。有的电视剧在电视台刚刚播出时,收视率不高,但是由于互联网把它炒成了话题以后,它的收视率会大幅度走高。像《北平无战事》、《琅琊榜》、《欢乐颂》都是这样的。”尹鸿在谈到网生代已成为收视主体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