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化 > 中华文化新闻 > 正文

整治网络文化部出重拳 6种违规网络表演你还在看吗?(1)

2016-12-14 10:35:35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本月12日,文化部下发了《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这是继今年文化部整治网络直播平台、通报违规案例、明确监管的底线和红线,以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对网游市场进行执法检查,下发《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整治网络生态重拳之后的又一项有力举措。《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需申请“许可证”

网络表演是网络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4月,文化部在通报网络直播违规案例的同时,就已明确表示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拟出台加强网络表演管理的政策。而此次出台的《办法》,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为主要内容,涵盖了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的经营活动,也将参照《办法》进行管理。

《办法》规定,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包括网络表演。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许可证”编号。

网络表演者应实名注册 表演方式有严格要求

《办法》中明确规定,网络表演中不得含有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以及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用户的内容。此外,偷拍偷录和虐待动物的表演方式也是被明令禁止的。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中规定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有效方式进行核实,将改变目前对表演者监管混乱的局面。

《办法》规定,网络表演经营单位为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表演者开通表演频道并向公众提供网络表演产品的,应当于开通网络表演频道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为境外表演者开通表演频道。为境内表演者开通表演频道的,应当于表演者开展表演活动之日起10日内,将表演频道信息向文化部备案。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要进行实时监管

《办法》规定,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巡查监督管理制度,对网络表演进行实时监管;应当记录全部网络表演视频资料并妥善保存,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现本单位所提供的网络表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时,应当立即停止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立即报告;应当建立健全举报系统,设置“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链接按钮。

此外,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要在其网站主页及表演者表演频道页面的显著位置,设置“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链接按钮。文化部也将建立统一的网络表演警示名单、黑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全国网络表演市场随机抽查工作。而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也将根据查处情况实施警示名单和黑名单等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文/本报记者 郭佳 供图/视觉中国

网络表演不得含有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