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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夏晓虹 晚清女性的生命故事(2)_书评_新京报网(2)

2016-03-12 03:07:54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十一、居处亦保身之要也,宜按卫生之理而构造之,且时时游历,以换风气。

十二、保家之术,以生子为第二义。

十三、生子之事,第一交合得时。

十四、生子之事,第二慎胎教。

十五、子既生矣,当养之,一切依保身之理。

十六、养子而不教,不可也。教子之职,六岁以前,妇任之;六岁以后,夫任之。

夏晓虹对此有一段精妙的评价:“由家有主臣之别生发开去,蔡氏将婚娶条件、家庭责任、婚姻自由、离婚合理、再嫁自由诸义俱囊括其中,堪称奇思妙想。而诸如此类新旧驳杂所造成的光怪陆离,才是近代文章最奇妙之处。非生活于过渡时代之人,不能有此心思笔法。”蔡先生若是在天有知,一定会为今天的北大有一位如此“懂他”的女校友而欣慰吧。然而,蔡元培虽为万人景仰的教育家,《夫妇公约》中竟用“主臣”来喻家庭中的夫妻,并最终以男子为正职,乍看之下,或许会引发部分现代女性的愤愤不平。殊不知,当时将女性做奴做婢者大有人在,蔡先生在公约中将男女置于平等地位看待,强调独立之人格,已经领先时人许多。公约的第二条至第七条,条条均力求男女之平等。《夫妇公约》中还专门列有“保身之术,女子禁缠足”条目,不可谓不关切女性之身心。当然,公约中女子“髻用苏式”,“教子之职,六岁以前,妇任之;六岁以后,夫任之”等少数条款中隐含的问题,亦被夏女士敏锐地捕获,但她用历史的眼光去关切去理解而不是简单地求全责备。蔡先生的一生也确实遵守了《夫妇公约》,是个男女平权的力行者。

就在蔡元培撰写《夫妇公约》的那年,秋瑾的婚姻刚步入第五个年头。说起秋瑾,人多以革命志士视之,除了部分学者因探讨其革命动因而追溯过她的家庭生活,少有人深入关切她婚姻生活中的心路历程。夏晓虹女士则带着人文情怀,还原出了一个更为真实的秋瑾。秋瑾出身官宦家庭,嫁与富家子弟王子芳,婚后有儿有女。这样的婚姻在外人看来应当算得美满,那么秋瑾缘何闹起“家庭革命”终致和丈夫决裂呢?读完夏晓虹女士这本书,我们可以对秋瑾的思想转变有一个新的认识。早年的秋瑾,婚姻理想距旧式小说、戏曲中赞美的“才子佳人”型并不遥远。她在学习经史诗词之外,特别爱读《芝龛记》(是清朝董榕撰写的传奇戏曲,主要叙述明代女将军秦良玉、沈云英战功的故事——编者按),对秦良玉、沈云英备极推崇。这两位历史上确有其人的明代女子的事迹,在文人的生花妙笔下,更是引人热血沸腾,激发了秋瑾“做乾坤中一奇女子,于天地间留大名声”的斗志。在随丈夫进京时期,秋瑾的豪情壮志得到新书新报新生活的持续加温。而丈夫却是一位懦弱没有远大抱负的人。秋瑾有诗感慨:

咏絮辞何敏,清才扫俗氛。

可怜谢道韫,不嫁鲍参军。

1904年,年近30岁的秋瑾毅然告别自己的丈夫和幼子,自费东渡日本留学。在日期间,她结交仁人志士,参与革命活动。东渡日本后,因与革命派人士相接,秋瑾的思想日趋激进;加之因在外留学,费用紧张,与王子芳的经济冲突更加加剧。秋瑾对王的感情由不满急转为痛恨,两人走在渐行渐远的道路上。按照夏女士所总结:“丈夫仍是碌碌无为的小京官,妻子却已成为胸怀革命大志的新派留学生。原有的情不投,再加上道不合,分手势在必行。”对于秋瑾而言,“在新生活和旧婚姻的对比中,她认定后者是前者的障碍,破除不合理的家庭关系于是被视为革命应有之义。而且,因疏离家庭而归心革命,又在投入革命中,不断加强对旧家庭的反感”。夏女士将秋瑾的新生活和旧婚姻之间的矛盾再现于读者的面前,从秋瑾的言行中清晰地反映出时代思潮的演进脉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