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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从业者来讲,是种爱护” (2)

2016-03-07 12:11:32      参与评论()人

尤小刚:谈不上。(同性恋)在社会上法律上允不允许我不谈,反正现在在播出上,这样的内容是通不过的。通则针对的是制作业,大家没有必要去延展。难道知道不能播出还非要制作,这就是“不歧视”了?干嘛跟钱过不去?干嘛跟创作过不去?

“电视剧没有必要猎奇或哗众取宠”

东方早报:在通则的很多具体条款中,都有“过度”“具体”“较多”等程度限制,这个“程度”的标准,怎么去拿捏?

尤小刚:通则没有任何一点内容,是现在突发奇想冒出来的新限制,而是这么多年来,创作的规矩。都是已发生的,不是什么新鲜东西,就是像个交通规则一样的,这个可以,那个不可以。那什么时候“不可以”的又“可以”了,那“可以”就可以呗。所以,大家照样,不是也看了《捉妖记》、《花千骨》之类的了吗?这就是现在通过了的东西。或者突然又要调整了,又要注意一下了,那大家就注意一下嘛。反正这个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家好自为之。

以“灵魂附体”为例,不应该用一种迷信虚幻的态度来宣扬,而是要用科学的态度来对待。比如你拍西藏转世灵童,讲轮回转世,怎么表现呢?很简单,尊重藏族同胞的宗教和习俗,不用猎奇的眼光来对待,也不要在其他类型题材中随便描写,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民族误解,影响民族团结。

又比如正常爱情剧情接吻爱抚等描写,怎么去具体制定标准?怎么拍才能通过?关键还是把握分寸,对于正常的爱情行为给予健康美好适度的表现,是可以的,但是刻意追求刺激,恐怕是要避免的。

包括限制表现“未成年人早恋”,未成年人抽烟酗酒打架,这在现实生活中都有可能发生。早恋不违法,但是不鼓励吧?在电视剧创作中,这类现象和情节建议淡化,免得适得其反,对吧?

又比如,“不为已有定论的历史人物翻案”,(标准在于)这个定论是指谁的定论?有没有具体年代和人物?那我要讲,我们的电视剧是在大众公众传媒上传播,没有必要去对历史上有定论的、已经为大众所接受的事件和人物翻案,电视剧没有必要在这方面猎奇或哗众取宠。那是历史研究者的工作范畴,你电视剧工作者,没有这个研究任务,也没有这个研究水平。

电视剧是在大众公共媒体传播的,一定要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应该在创作者心中,自己三观要正,自己去把握分寸。

东方早报:网上有段子说,如果严格遵守通则,那么“西游记不能看,因为转世轮回;红楼梦不能看,因为近亲结婚早恋同性恋;三国演义水浒传都不能看,因为封建迷信暴力戏说历史”。四大名著都不能拍了。你对这个说法有何感想?

尤小刚:《西游记》能不能做,这不做着吗?《大圣归来》是取材于《西游记》吧?大家不是都看吗?《红楼梦》不也公开发行着吗?1987版的、2009版的,都有啊。而且《红楼梦》人家那会儿不是早恋,它反映那个封建时代的嘛,人家那会儿都算是适婚年龄了。所以这种说法没意思,拿通则来抬杠,没必要。

“通则仅限于在中国制作的电视剧”

东方早报:通则是仅限制中国电视剧的创作,对国外剧进口会有参考价值吗?

尤小刚:国外的剧,那就广电总局去管了,允许不允许,和制作业没关系。反正进的时候不批准就进不来嘛。人家愿意怎么做那是人家的事情,我们通则仅限于在中国制作电视剧需要注意的问题,为大家提供一个参照的依据。当然这个依据也可能会不断地有调整、增加、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