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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从业者来讲,是种爱护” (3)

2016-03-07 12:11:32      参与评论()人

东方早报:目前大家在热议,网络剧创作政策在逐渐加强,“电视台不能播的网上也不能播”,不知消息是否属实?

尤小刚:如果这是总局的消息,那就是总局的态度,我说不着。不过我觉得,这个不存在收紧不收紧,只有规范和不规范。原来不够规范,现在规范起来呗。

东方早报:那这对网络剧创作环境来说,是否会让创作者少了一些做新尝试的空间?

尤小刚:现在也可以尝试啊,在允许的范围内,社会公序良俗的范畴内,当然可以去做实验,电视台和网络都可以。但是有一条,它提醒你了,总比不提醒要强吧?招呼打在了前头,让创作者心里有根准绳。

总局把这些意见告诉大家是好事,你就调整呗。如果你不愿意调整,你觉得“我非要这么写”,那就写呗,你怎么写是自由,但让不让你传播,那就有规矩。大家按规矩办呗。当然规矩也有可能会改变和调整,那就等到调整的时候嘛,这很简单,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

东方早报:对于现在网络上,网友和观众们的关注,你有什么想告诉大家的吗?

尤小刚:这个通则是给行业的,不是给观众的,它是我们生产中要用到的规程。就像食品管理一样,给制造者一个行业规范,至于消费者吃不吃买不买,那是另一码事儿。大家没必要过激反应,以前到现在都这么执行的啊。你要做电视剧了,你拿着通则看看;你要只是一个观众,那就选你喜欢的(电视剧)看嘛。

电视剧是网友制作的吗?我们这通则是制作通则,网友是观看群体吧?制定这个通则是和广电总局充分沟通过的,避免制作方因为打一些“擦边球”而“撞墙”,已经“撞墙”的(电视剧),网友们根本看不到,那有什么好质疑的?我们不是在美国生活,也不是在韩国生活,我们是在中国。中国的媒体播出的东西,它当然要和中国现行体制和社会相符。

再强调一下,通则不是法律,是行业参考依据,法规里有什么,播出平台可能不允许什么,我们在通则里提醒大家。如果大家以前不够清楚,现在看看通则就比较清楚了,可以自己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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