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清廷下令废止科举,作为四民之首的“士”从此淡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近代知识分子。但二者并非截然两分,士之传统在近代知识分子身上也多有体现。这种剧烈却又绵延的转型,值得我们进一步深思。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瞿骏长期关注近代中国的社会变迁,新著《崩解的近代:清末民初读书人的思想革命与文化运动》即将出版,我们邀请他谈了相关话题。
“清末民初”现在常常作为一个特殊时段出现在各类研究中,它是如何成立的?
瞿骏:我以前用“清末民初”不过是为了方便包纳我研究的对象和范围,但“清末民初”在何种意义上可以成立确实需要认真面对。我想这个提法可以成立的最重要一点是:它有助于我们谨慎处理1911年革命的断裂性。1911年革命建立共和政体,推翻帝制,当然是几千年才出现的“巨变”。但对这一“巨变”至少要放在“清末民初”二十余年的时间里看方能有一些真切的了解(当然若能前后再多看若干年一定更好)。其中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梁启超等塑造了君主专制-君主立宪-共和这样的政体进化论,这种政体进化论在既有研究的预设中依然占据上风。由此,共和政体在种种历史叙述中具有天然的优先性与正当性,这经常使我们不能持平而论从帝制到共和的嬗变,同时又太过注意从帝制到共和的嬗变。
前一点导致我们对清廷“倒行逆施”的程度常得不到一个有分寸的解说。比如清廷立宪不得真义好像已是个定论,其实立宪之真义为何?不要说太后、皇帝与满洲亲贵,即使当时中国看似最了解西方的读书人恐怕也不能弄得清楚明白。他们的脑海是各种舶来新思想观念的“跑马场”,同时混乱、纷杂、片段的新思想观念又是他们逢迎顺取的好用工具。像从来最遭诟病的皇族内阁,这种设置“本清廷旧制所不容”,但“立宪党以日本尊崇皇族之例相推,一转而使执持政柄”;“亲贵用事,实立宪党为之厉阶”;“满人敢于为此,实归国留学生为朝官者有以教之耳”。所以多有人认为清政之弊滥觞于戊戌、蔓延于庚子之后,这种“弊”并不是说清廷没有政体进化意义上的改革和立宪,而说的是“纵令宪政优于专制,而主张立宪之人其实不如主张专制之人”。清末十年多的是少年新进和少年倖进,这些人“既非顽固,又非革新,不过是走旗门混官职而已”,因此清廷最后几年的朝堂上“有官而无士”。可是在政体进化的眼光之下,这些人大概不少在今日被称为“改革志士”与“宪政先驱”。
之后清廷的倒掉和“共和”的实现正多得自于这些志士与先驱的推力。于是他们的头衔又多了一个——“共和元勋”。政体之进化不会使这批“共和元勋”在革命后变成另一种人,民初“政界之泯纷贪黩,又甚于清世”。不过这代表1911年革命的“不彻底”吗?一场推翻了两千年帝制的革命恐怕无论如何都不能称之为“不彻底”,但进化之眼光的确经常让我们忽略推中国入“共和”之人很多时候是在“借新文明之名以大遂其私欲”。
后一点则导致了很多问题其实有各种复杂的面相,不能完全纳入帝制-共和之变的框架中,但其复杂性常常被我们的“共和眼光”简单化。比如目前对共和国民的“民权”问题,多注意法条文字中的“国家政事必得国民的同意,所以无事不求国民利益”、“尊重人权,人人都受法律保护”等条款。这些若只在帝制-共和嬗变的眼光中去观察,恐怕只能去问:何以这样的“好事”只存于文字之中,而未能真正实现?但若不局限于“共和虽已实现,民权却未落到实处”这一角度,我们会发现其实还有更多地方可以去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