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化 > 博览 > 眼界 > 正文

“换妻”现象探索:人性是法制及道德的内在基础(2)

2016-02-02 09:14:24  作者微信 程美信    参与评论()人

二、传统社会的“男女暗流”

真实的历史生活不是卫道士理想和描写的那样,它是由鲜活人性所组成。《郑风》中那种自然奔放的男欢女爱,无疑是生命洋溢的人性诗篇,尽管遭到后来的卫道士们痛斥为“淫辞”,可它毕竟反映了先民们的真实生活面貌。足见早期儒家对男女风流事是开明而赞颂的,自“程朱理学”之后,道德教条与现实生活越来越分裂,并充斥日常之中,如卫道士们有点家财顶戴,无不是妻妾成群,他们不容自家女人被指染,更不许她们红杏出墙,只能等待被爱,长守寂夜,夫死从子,名节为大。

平常人家不同于地主官绅阶级,虽然没有三房四妾,但却享有平头百姓应有的生活方式。囿于道统伦理和宗法制度的关系,男女私通只要不触犯伦理底线,人们对此是睁只眼、闭只眼,道德说教不过是一种僵死摆设。过去没有平等理念的“换偶”一说,可已婚男女有“老相好”是极为正常的,即“男人卖柴,女人买柴”的互惠关系。在男尊女卑的习俗之下,男人居于主导地位,可女人实际上拥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只是她们在婚前受到了很大限制,必须将自己处女身留给新婚丈夫,一旦婚后有了孩子,她便可参与“暗流”活动,那些未婚男子无不出自她们的调教。这证明了中国人对女性贞操要求只限于处女“初夜权”。与此同时,传统男子也耻于指责妻子偷情出轨,妒忌小气要比今天的“戴绿帽”更伤男子汉的面子尊荣,因为不许自家妻子红杏出墙就意味着自己必须循规蹈矩,乡村妇女在这一方面是不甘示弱的,也是“暗流”互动的主要参与者。

有两种情况是例外。大户人家一般是水都泼不进,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的生活方式和道德表现,何况有钱人可以娶妾纳房,跟穷鬼人家妻子私通毕竟不体面,在经济上肯定是一种消耗,私情必然上升为物质表现,穷人私通本来就有互利互助表现。考察传统乡村的社会道德,那些处于原始积累阶段的地主富农,无疑最富有节制能力的,他们一般不参与“暗流”活动,但这无法代表他们后代道德不退化,故有“富不过三代”之说。另外一种情况,不是丈夫过于自私霸道,就是妻子长得过于丑陋,结果造成不可“流通”的局部呆滞,此外就没有忠贞不二的道德男女。

传统社会的“暗流”现象有自然生成的自律规范。首先,它不是聚众式的淫.乱行为,即使白热化的“老相好”关系也必须顾及道德脸面,如相好之间认干亲,以便往来更加冠冕堂皇。其次,乡村是个“犁不着、耙得着”的熟人社会,人际关系与生产关系密不可分,它对男女“暗流”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乡村环境也为这种见不得光的事情提供了天然庇护。此外,家庭对于传统社会是个生命共同体,成员之间有着无条件的责任义务,不会因为任何一方在外有“相好”造成家庭解体危机。旧时的结发夫妻均为一种共同成长、互相依存的亲情关系,自然能够包容对方的作风缺点。这在今天中国人看来是变态道德行为,如两个“换妻”家庭,通常夫妇感情特别巩固,彼此通情达理和互相体谅尊重,另外一个家庭在年纪、相貌、经济、为人、趣味往往接近,因此容易臭味相投和一拍即合。这种“换妻”家庭之间,在生产、经济、交际很有互助性,并特别经得起时间考验。为了便于走动不外是认干亲,甚至结为亲家。

传统的男女“暗流”现象,除了弥补婚内生活的性感疲劳之外,也是劳动协作的情感纽带,而且它有着很高的道德自律性:首先,本门宗亲之间不会出现“暗流”,它是道德观念和情感习惯所不能接受的;其次,不论是“换偶”还是“私通”,一旦到了子女谈婚论嫁,这种见不得人的事情必须自觉终止,因为伤及下代名誉是一种大不敬行为,故有“四十不惑”之说,否则怪不得后人不孝以及外界指责。作为过来人的长辈,对下辈人“暗流”行为只能是视而不见。这种具有习俗传统的“暗流”现象,在道德上被遮得严严实实,即使说出来也是茶余饭后的笑料话柄,没有人敢斤斤计较,否则任何人都下不来台。人性的自然力量将使道德教条都变得软化无力。诚然,历经了“四清”、“五反”、“文革”,社会传统也面目全非,但在商品经济时代又出现了“性聚会”都市化人群现象,历史总朝着更人性方向在发展。